廖衛(wèi)芳:合力打擊“制售假章假證”違法犯罪行為
作者:廖衛(wèi)芳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見過辦理假章的“牛皮癬”廣告,或是接到過“代辦證件”的騷擾電話,其背后是一條產(chǎn)業(yè)化的制假售假犯罪鏈條。公安部日前通報,今年以來全國共立案偵辦假章假證犯罪案件7700余起,收繳各類假章假證1200余萬枚(本)。(11月20日《經(jīng)濟日報》)
眾所周知,假章假證一旦充斥市場,勢必會給社會治安和社會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比如:有人使用假章簽訂合同,一旦發(fā)生經(jīng)濟糾紛,就會造成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再如:有人使用假身份證,一旦發(fā)生刑事案件,就會給公安偵破工作帶來一定的阻礙。又如:有司機使用假駕照或假車牌,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逃逸事件,交警就很難及時查處。這說明,制售假章假證的后果“很嚴重”。
根據(jù)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制作、販賣、購買各種假章假證行為的,對于情節(jié)較輕的,將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而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屬于涉嫌犯罪行為,將觸犯刑法。可見,“制售假章假證”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因此,筆者以為,打擊“制售假章假證”違法犯罪行為,還需“多方合力”。
首先,監(jiān)管部門要“嚴把關”。相關監(jiān)管部門應積極承擔起嚴把關、嚴審核的管理職責,既要站好崗,又要放好哨,不妨通過建立內(nèi)部監(jiān)管機制,對非法制售假章假證行為予以規(guī)制,遏制“制售假章假證”違法犯罪行為野蠻生長。
其次,執(zhí)法部門要“嚴處罰”。公安機關應加大執(zhí)法力度,針對偽造、變造、售賣假章假證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從嚴查處,除了采取沒收、銷毀之外,不妨通過“高額罰單”、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罰手段,讓制售假章假證者既付出“經(jīng)濟代價”,又付出“法律代價”。
其三,技防部門要“嚴防范”。技防部門不妨通過完善信息資源庫、設置防偽標識、開通防偽核驗渠道等舉措,保證各類公章、證件防偽性更高、更加“黑科技”,從而讓各種假章假證難以“以假亂真”。
同時,公安部門要設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民眾對“制售假章假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檢舉揭發(fā),讓其無立足之地,無買賣市場。此外,公安機關還應加大普法宣傳和教育力度,不妨通過身邊案例,以案釋法,以案警示,讓民眾知曉“買賣假章假證同罪”,引導民眾自覺遠離買假章假證、用假章假證等違法犯罪行為。
相信,只要監(jiān)管部門“嚴把關”,執(zhí)法部門“嚴處罰”,技防部門“嚴防范”,再輔以舉報獎勵制度,以及必要的普法教育,就一定能有效打擊“制售假章假證”違法犯罪行為,從而讓各種“假章假證”入市無門,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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