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發(fā):“刻4個字賠償12萬”倒逼文明旅游
作者:丁家發(f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3月25日,貴州省江口縣檢察院訴陳某在梵凈山世界自然遺產(chǎn)地“金頂摩崖”刻字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2021年7月11日,男子陳某在貴州銅仁梵凈山游玩時,使用登山杖在“梵凈山金頂摩崖”的石壁上刻劃了“麗水陳國”4個字。這種不文明的行為引發(fā)了其他游客的批評。后銅仁江口縣人民檢察院對此事提起民事公益訴訟。3月25日,法院當(dāng)庭判決被告陳某支付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fù)費用及懲罰性賠償金等共計12萬余元。(3月27日《檢察日報》)
“梵凈山金頂摩崖”是貴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這名男子為了“留名”,竟用登山杖在“梵凈山金頂摩崖”的石壁上刻劃了“麗水陳國”4個字,顯然嚴重破壞了這處珍貴的文物,引發(fā)了這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最終,刻4個字賠償12萬余元,不文明旅游的代價實在太大了。筆者認為,罰得“痛”才能長記性,這起公益訴訟案件,具有震懾和警示教育意義,將能倒逼廣大游客文明旅游,杜絕破壞文物等不文明行為。
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游客喜歡在旅游途中“留名”,在旅游景點和文物、歷史遺跡等上面,亂刻亂畫“某某到此一游”等內(nèi)容,以證明自己到過這里旅游。此不和諧之舉,不僅有礙觀瞻,也對文物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如果任由游客亂刻亂畫等不文明行為泛濫,一些珍貴的文物或許就毀在不文明游客的手上。因此,保護文物和歷史古跡,當(dāng)從杜絕游客的不文明行為開始,動真格依法嚴懲,就顯然很有必要。這起公益訴訟案件的判決,很有震懾效應(yīng),刻4個字賠償12萬余元,一個字就“值”3萬元,比“一字千金”還要多。如此巨額代價,看今后誰還敢在“金頂摩崖”上刻字?
破壞文物除了民事賠償責(zé)任外,還應(yīng)承擔(dān)相應(yīng)的行政甚至刑事責(zé)任。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3條規(guī)定,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進行爆破、挖掘等活動,危及文物安全的,將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而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刑事犯罪的,還有可能帶來牢獄之災(zāi)。對此,廣大游客在亂刻亂畫之前,就應(yīng)當(dāng)“掂量掂量”,不要因一時沖動在文物上“留名”,而承擔(dān)了不必要的經(jīng)濟損失或法律責(zé)任。
早在2018年12月,文旅部出臺的《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加大對不文明游客的聯(lián)合懲戒力度。也就是說,游客如果因為亂刻亂畫等不文明行為被列入黑名單,受到了聯(lián)合懲戒,將在信貸、出游等社會許多方面將處處受限制。由此可見,文明旅游才是游客的“通行證”,不文明旅游必將成為出游的“絆腳石”。此公益訴訟案件的警示意義在于,提醒廣大游客外出旅游時,必須做一名遵紀守法的文明游客,千萬不要做破壞文物的“損人不利己”行為。否則,因不文明行為付出了巨大代價而“痛”,后悔就已經(jīng)晚了。
筆者認為,文物古跡是寶貴的文化遺產(chǎn),需要大家共同呵護。廣大游客應(yīng)當(dāng)從這起案件中汲取教訓(xùn),做一個保護文物的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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