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被逼給狗下跪,該賠償?shù)木烤故钦l?
作者:李忠卿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29日上午,夏師傅在金牛區(qū)興元綠洲小區(qū)送完裝修材料后準備開車離開時,不慎將小區(qū)內的一條小狗碾死,隨后遭到狗主人的毆打。夏師傅稱,期間自己還被逼給小狗下跪。他認為,這讓他的人格受到了侮辱。(7月31日《成都商報》)
車輛碾死小狗,同樣屬于交通事故,只要車主與狗主自行協(xié)商,給予一定的賠償,這件事也就和平解決了,沒有什么大不了的。實在不行的話,還可以求助于警方,因為法律是最公平公正的。
心愛的小狗死于交通事故,作為狗主確實很心疼,這種心情我們完全可以理解,畢竟有些寵物很通人性,深受主人寵愛,一旦發(fā)生意外,宣泄一下情緒似乎也情有可原。但是對肇事的車主又打又罵,就略顯過了頭,至于將車主拖出車外進行人格侮辱就更不應該了。
車輛碾死小狗,狗主有權向肇事方追償,這樣的案例以前時有發(fā)生,公理自然站在狗主一邊,要求車主賠償800元,我看也是合情合理的,有些名貴的小狗身價不菲,動輒就是上萬元,相信這個賠償數(shù)額車主可以接受。
但是,賠償?shù)臍w賠償,尊嚴的歸尊嚴,狗主用狗鏈套住車主,強行讓其給死狗下跪,這種人格侮辱與碾死小狗相比,情節(jié)更加惡劣與嚴重。從某種程度上說,小狗有價,人格無價,尊嚴是金錢無法計算與替代的,因而,法律更注重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讓我驚疑的是,車主夏先生在尋求法律保護時,警方對這一侮辱人格的情節(jié)并不在意,責令車主賠償800元了事。這就怪了,碾死小狗當然需要賠償,但是車主受到的精神損害,警方為何就撒手不管呢?難道執(zhí)法者連這一簡單的常識都不懂?從這個意義上說,最終該賠償?shù)奈铱床皇擒囍?,而是任性且為法盲的狗主,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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