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仙女棒進站被罰300元是一堂普法課
作者:維揚書生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北京一位袁女士坐火車回家進站檢查行李時,被檢查出攜帶仙女棒,隨后被民警帶去派出所做筆錄并被罰款300元。(1月24日中華網(wǎng))
今年春節(jié),許多地方都放松了禁放煙花爆竹的規(guī)定,讓春節(jié)這一中華民族傳統(tǒng)節(jié)日增添了許多煙火氣。于是有人坐火車回家過年也帶上煙花做禮物,殊不知這一做法已經(jīng)涉嫌違法。
2014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旅客應(yīng)當(dāng)接受并配合鐵路運輸企業(yè)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管制器具,不得違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北京的袁女士所攜帶的仙女棒,是一種采用鎂粉等可燃金屬材料和鐵絲加工而成無煙焰火。燃放時火焰噴出,溫度會迅速降低,距離噴射口大概50厘米處,溫度會降至40°C,所以又稱為冷光煙花。表面看,冷光煙花操作簡單,燃放時火焰溫度較低,煙霧較少,加之價格低廉,被人們誤認為是不具危險性的煙花。實際上,仙女棒也屬于煙花爆竹。燃放時,火花噴射口溫度高達700℃—800℃,能灼傷人體、引燃物品,進而引發(fā)火災(zāi),導(dǎo)致人員傷亡。
袁女士天真地認為,仙女棒挺小的,也沒有太在意,就隨手放進了行李箱。殊不知袁女士這一不經(jīng)意的疏忽,不但耽誤了自己的行程,還被警方罰款300元。
攜帶仙女棒進站被罰300元是一堂普法課。袁女士的教訓(xùn)給乘車出行的人們提了個醒,每個人都應(yīng)當(dāng)敬畏法律,敬畏規(guī)則,決不能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出行時要好好檢查行李,以防錯過行程還被處罰。這既是對自己安全負責(zé),也是對他人和列車安全負責(z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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