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靜:“失物招領費”無需過分解讀
作者:郭靜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成都一高校學生在保衛(wèi)處認領自己丟失的IPhone手機,居然還要繳費10元才能領走。”4月3日,出于對四川傳媒學院保衛(wèi)處的這一做法不滿,該校一名當事學生將此事的經(jīng)過發(fā)在微博上,迅速引起關(guān)注。此后,校方解釋稱,設立所謂的“失物招領費”,目的是為了鼓勵校園內(nèi)拾金不昧的良好風氣,“同學們?nèi)绻幌虢贿@筆錢就不用交,會由學校代為支付。”(4月6日 澎湃新聞網(wǎng))
只因一條微博,“失物招領費”迅速躥紅,甚至是在輿論前沿炸開了鍋。這說明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人們越來越關(guān)注生活,不再是“唯我獨尊”。與此同時,就是問題本身可能真的存在不小的爭議??墒?,如果細細思考,其實“失物招領費”并無不妥。雖說社會倡導拾金不昧,但是給這樣的善舉一些獎勵又有什么不可以?
作為涉事的學生真的該問問自己,5塊、10塊買回的教訓到底值不值。不要說是學生,就對于普通人而言,手機丟了,暫不說損失,對自己的生活都是有影響的。筆者有一個親身經(jīng)歷,大學期間不小心弄丟了自己的身份證。當時,非常著急四處尋找無果,后來只能去補辦。而且當時我還需要身份證,簡直可以說是焦頭爛額。于是,自己只能硬著頭皮連續(xù)跑了三天,才辦下一張臨時身份證。如果當時能用10塊錢換回身份證,我不會有任何怨言。
當然,校方與其說是“失物招領費”,不如說是對拾金不昧者的獎勵。這樣名正言順,更能服眾。同時,既能讓丟三落四的同學長記性,也能鼓勵更多的同學參與到拾金不昧的行動中,可謂一舉兩得。也有利于校園良好風氣的形成,有什么值得爭議的呢?
其實,哪怕將“失物招領費”上升到法律層面,校方也無過錯。中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之所以一時無法接受,只能說是思想觀念的落后,而且別人的善良,在你的眼中沒有得到任何的認可,這樣無力的吐槽,多此一舉。
也許,人們爭議的焦點是這個費用的名稱。如果變成獎勵費用,是否就能接受?所以,作為校方,應該理直氣壯,甚至可以用剛性制度去更加人性化的普及這樣的善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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