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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福:售賣保護動物被抓,也在警示買家

2023-01-21 15:05:35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再則,對于野生保護動物買賣的“買方”,也應從中得到警示。“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這則公益廣告正在廣泛流傳。然而,買賣繼續(xù)、殺害依然。在如今,食用野生動物似乎成了某些...

  作者:游德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過年了,大家都忙著置辦年貨,有人卻打起了“野味”的主意。1月15日,崮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邏至崮山鎮(zhèn)北虎口村時,發(fā)現(xiàn)有人正在售賣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當場清點發(fā)現(xiàn)野兔5只、野雞2只,遂將嫌疑人鄒某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經(jīng)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多次將非法狩獵的野兔、野雞交由鄒某某通過朋友圈或在村道邊進行售賣,非法獲利一萬余元。目前,王某某、鄒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極目新聞1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早已頒布實施,此類案件一旦觸及,量刑一般都較重。然而,一些嫌疑人仍然鋌而走險,還有一部分人只是大約知道手上的動物是野生動物,但不清楚是幾級保護動物,也不知道所應負的法律責任,只是想若被抓了頂多罰些款就沒事,殊不知,一但身陷囹圄為時已晚。在司法實踐中,只要買賣者明知其非法收購、出售的野生動物為何物,即可證明行為人主觀上存在犯罪故意。

  警方提示:“三有”保護動物是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等均屬于“三有”保護動物?!缎谭ā?41條規(guī)定:非法捕獵、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再則,對于野生保護動物買賣的“買方”,也應從中得到警示。“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這則公益廣告正在廣泛流傳。然而,買賣繼續(xù)、殺害依然。在如今,食用野生動物似乎成了某些人的一大嗜好。隨著捕殺程度的加大,越來越多的野生動物數(shù)量驟減,甚至瀕臨滅絕,這著實讓人痛心。野生動物因為有人吃,故就有人捕,因為有人愛吃,故就有人待價而沽甚至于漫天要價或出手不凡,正如周瑜打黃蓋一般。甚至有人覺得餐桌不上野味,不足以表達主人的感情和誠意,也不足以顯示主人的富有和殷實。誠然,現(xiàn)行法律似乎對購買保護動物的人“不聞不問”,以后一定會“反敲一錘”讓買者“吃不了兜著走”,所以,每一個守法公民都要自覺做到不購買保護動物,不為獵殺者助紂為虐。

  售賣保護動物被抓,也在警示買家。保護野生動物,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關系的是生態(tài)平衡,人與自然的和諧,得益的是我們自己,考驗的是我們的文明程度。我們要舉起法律的利劍,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及時消除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因素,同時對各地市場、酒店、飯店、養(yǎng)殖場等野生動物經(jīng)營銷售的重點場所進行重點排查和突擊檢查,有力打擊亂捕濫獵、經(jīng)營銷售、加工運輸野生動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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