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故意嚇死1100只雞獲刑6個月是法制課
作者:游德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你聽說過雞被嚇死嗎?去年4月,衡陽谷某在未經(jīng)同意的情況下砍了鐘某家的樹,鐘某的妻子發(fā)現(xiàn)此事后將樹拖走,谷某便心生怨恨。為了打擊報復,谷某趁夜色偷摸至鐘某家的養(yǎng)雞場,在雞棚門口用手電筒照射雞群,導致雞群在受到驚嚇后,四處亂飛,聚集到角落,460只雞因互相擠壓、踩踏而死亡。近日,衡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故意毀壞財物案,谷某因嚇死1100只雞而獲刑6個月。(《瀟湘晨報》4月6日)
據(jù)了解,一開始鐘某發(fā)現(xiàn)因谷某驚嚇導致460只雞因互相擠壓、踩踏而死亡后,谷某為此賠償了3000元,其心里對鐘某的不滿也變得更加強烈。于是,谷某又以同樣的方式導致鐘某某家的雞因受到驚嚇擠壓致死,此次又死亡了640只雞。經(jīng)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兩次擠壓致死的雞總價值為13840元。綜合被告人谷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社會危害性等,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網(wǎng)友注意到,本案中的谷某因為砍下的樹被拖走而惱火,便采取夜晚照手電驚嚇雞群導致雞群驚嚇踩踏死亡數(shù)百只來“散火”,結(jié)果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賠了3000元。不知悔改的谷某不但不吸取教訓,反而變本加厲“泄私憤”、故伎重演再次“嚇死”幾百只雞,結(jié)果遭來牢獄之災。衡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谷某主觀上為泄私憤,意欲造成他人損失,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雞群死亡的情況,仍先后兩次實施照射雞群的行為,造成被害人損失上萬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眾所周知,所謂“泄私憤”,就是以此解決個人的私己恩怨,通常是采取種種不光彩的方式進行中傷、侮辱、謾罵、詆毀,以此達到報復的私人目的。過去,在農(nóng)村常見的村頭詛咒、罵街或毀損莊稼、擊打畜禽等,就是泄私憤的一種。為泄私憤“嚇死”1100只雞的事情,實屬奇葩,還是初次聽聞。泄私憤,源頭是憤怒,沖動是幫兇、是魔鬼。真是怒氣頭上一把刀,不僅傷害了別人,自己也受到了嚴厲的法律懲處。所以說,制怒有益。心平氣和,淡定處事,又何來私憤可泄?!
故意嚇死1100只雞獲刑6個月是法制課。遇事三思而再行,我們常說做事情一定要反復思考,慎重的做出每一個決定,在權(quán)衡好一切利弊之后再去行動。在崇德向上的法治社會,我們每個人都要注重修身養(yǎng)性,常常心如璞玉,恒久不變,并時常提醒自己遇事要冷靜,冷靜會使人擁有理智的頭腦,使人擺脫困擾,驅(qū)散怨憤,走向自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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