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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發(fā):莫讓低價游淪為“坑老游”

2024-12-02 10:41:43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不合理低價游套路深,這種針對老年群體的低價游,背后很可能是坑老的陷阱。本想貪小便宜花300元出去游玩幾天,不料卻被套路,買回了4980元的保健品,就是一個典型例子。筆者認為,...

  作者:丁家發(f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一盒免費雞蛋、一款高端保健品、一次低價旅游……近日,記者在某投訴平臺發(fā)現(xiàn),老年游客權益的相關投訴多涉及此類套路。10月下旬,來自湖北的陳大爺花300元,參加了一個河南洛陽3日游的老年旅游團,結果卻被帶到酒店里聽講座。最終老人花4980元買回了名為“高端生物蟲草液”的保健品。(12月1日《工人日報》)

  不合理低價游套路深,這種針對老年群體的低價游,背后很可能是坑老的陷阱。本想貪小便宜花300元出去游玩幾天,不料卻被套路,買回了4980元的保健品,就是一個典型例子。筆者認為,莫讓低價游淪為“坑老游”,老年人出游警惕貪小便宜吃大虧,同時要嚴厲整治和打擊類似坑老的低價游。

  中國旅游研究院發(fā)布的《中國國內旅游發(fā)展年度報告(2022—2023)》顯示,2021年45歲以上的中老年旅游者合計出游11.94億人次,占據(jù)了國內旅游客源市場的36.81%。“銀發(fā)旅游”市場火熱,特別是退休人群擁有相對充裕的休閑時間且資金也有保證,他們出游意愿強烈,需求旺盛。而旅行社用低價吸引老年人出游,如果報團費用不足以覆蓋企業(yè)成本,特別是旅行商的采購成本,一定會通過讓老年人二次消費,特別是通過購物、餐飲和一些自費的保健項目來覆蓋成本。這種不合理低價游,很容易淪為專門欺騙老年人的“坑老游”。

  我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第九十八條規(guī)定,對組織不合理低價旅游活動、指定購物場所和另行安排付費項目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等。可見,低價游淪為“坑老游”不僅違法,還應受到相應的懲罰。

  然而,現(xiàn)實生活中,許多老年人存在缺乏法律意識、輕信口頭協(xié)議的情形,或雖簽訂書面合同,但未將商家承諾清楚完整地寫入合同,難以認定商家存在違約行為。多數(shù)老年消費者證據(jù)留存意識不足,且大部分旅行團在購物宣講時不允許錄音錄像,導致老年消費者陷入被動。也就是說,低價游淪為“坑老游”往往由于缺乏證據(jù),或因“野導游”或野雞旅行社所為,導致維權無門,讓一些違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這也是不合理低價游屢禁難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對此,必須采取措施,杜絕類似“坑老游”違法行為。首先,老年人選擇外出旅游服務時,切不可盲目追求低價,警惕因貪圖小便宜導致更大的財產(chǎn)損失,外出旅游一定要選擇信譽良好的正規(guī)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務必要詳盡,并明確承諾或違約責任,一旦發(fā)現(xiàn)受騙,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其次,文旅、工商等監(jiān)管部門要共同發(fā)力,加大執(zhí)法、處罰力度,嚴厲打擊不合理低價攬客、強迫購物消費、擅自變更行程等違法行為;同時,堅決取締一些“野導游”或野雞旅行社。這樣,才能規(guī)范和約束老年旅游消費市場,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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