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頁 傾聽民意 為民發(fā)聲 開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頁 > 名家專欄 > 葉金福 > 列表

葉金福:別被“不能滅火”的網紅滅火器忽悠了

2024-06-19 20:23:28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眾所周知,滅火器在火情發(fā)生初期往往具有滅火速度快、滅火效果好等顯著特征,因而很多家庭都會選擇購買配備滅火器,其目的就是以備不時之需,做到防患于未“燃”。...

  作者:葉金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期,一些不同于家用滅火器的新型滅火器材在網上流行起來。“滅火寶”“滅火球”“滅火花瓶”……它們造型奇特,有些甚至可以充當家居飾品。記者在多家電商平臺上購買了六種“網紅”滅火器材,涵蓋了水基底滅火劑、泡沫型滅火劑、干粉滅火劑、氣溶膠發(fā)生劑四種類型,聯合北京市大興區(qū)消防救援支隊,對這幾種滅火器材的滅火效果進行了試驗。結果顯示,它們的滅火效果均不理想。(6月18日《新京報》)

  眾所周知,滅火器在火情發(fā)生初期往往具有滅火速度快、滅火效果好等顯著特征,因而很多家庭都會選擇購買配備滅火器,其目的就是以備不時之需,做到防患于未“燃”。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fā)展,各種網紅產品應有盡有,滅火器也不例外,像“滅火寶”“滅火球”“滅火花瓶”等網紅滅火器也在網購平臺上頻頻現身。

  按說,不管是普通滅火器,還是網紅滅火器,只要滅火速度快、滅火效果好,就是合格的滅火器。但事實上,這些所謂的“網紅滅火器”卻徒有虛表,好看不中用,有的滅火效果差強人意,有的干脆不能滅火。更有甚者,有的還存有一定的危險隱患。網紅滅火器“不能滅火”,又怎能確保安全無虞,萬無一失?

  消防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yè)標準。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違反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的,由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梢姡@些“不能滅火”的網紅滅火器,已然違法相關法律法規(guī),必須予以規(guī)制和清理。

  首先,平臺要“嚴把關”。網絡平臺應積極承擔起嚴把質量關的主體責任,一旦發(fā)現“網紅滅火器”存有“不能滅火”現象,就應通過叫停售賣、下架處理等方式予以阻止銷售,絕不讓其充斥網購平臺,既收割消費者的“智商稅”,又貽誤滅火時機,對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脅。

  其次,監(jiān)管要“嚴處罰”。監(jiān)管部門一旦查獲“不能滅火”的網紅滅火器,就應通過高額罰單、列入“黑名單”、從業(yè)禁止,甚至追究法律責任等多種處罰手段,讓無良廠家和商家既付出“經濟代價”,又付出“誠信代價”,也付出“禁業(yè)代價”,更付出“法律代價”,倒逼其生產、售賣合格的滅火器。

  其三,消費者要學會理性和維權。一方面,消費者購買滅火器材時,要學會理性,應選擇具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和有資質許可的消防器材商,切莫隨意購買“網紅滅火器”。另一方面,消費者一旦購買到“不能滅火”的網紅滅火器,就應對商家堅決說“不”,并向監(jiān)管部門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不受損害,切忌裝啞巴,自認倒霉,任憑被無良商家收割“智商稅”。

  當然,還有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相關權威部門不妨對滅火器多一些科普宣傳和引導,比如:告知消費者購買滅火器材時,應當選擇具有3C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型式檢驗報告的產品;或提醒消費者登錄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查驗消防產品生產企業(yè)、產品品名、型號以及包裝上的質量信息是否真實,等等。如此,就能切實幫助消費者避免被“不能滅火”的網紅滅火器忽悠了。

更多

熱門關鍵詞:滅火器 葉金福

  凡本網注明“來源:時評界”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作者和時評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時評界”。紙媒使用稿子,須告知本網站,由本網站提供作者聯系方式,由紙媒支付稿酬。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XX(非時評界)”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作品內容、版權等存在問題,請在兩周內同本網聯系,聯系方式:電話: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時評界暫未實行稿件付費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網均視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項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