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頁 傾聽民意 為民發(fā)聲 開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頁 > 時政財經 > 列表

周志宏:“有償探店”“吃相”不能太難看

2022-08-07 10:34:31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當下,不少主播進入餐飲探店行業(yè),許多消費者也會通過探店主播的視頻推介,“種草”或“避雷”。這種模式一度被部分餐飲商家當作“流量變現(xiàn)”渠道。但是,由于缺乏規(guī)范、主播良莠...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水煮肉片、瓦罐雞湯、回鍋肉、麻婆豆腐,四個菜只要49元……”7月11日,《工人日報》記者在多個網(wǎng)絡平臺看到同一個探店博主對位于重慶九龍坡區(qū)一家川菜館“種草”。據(jù)該餐館負責人袁海(化名)介紹,餐館今年3月才正式營業(yè),周邊餐館有十幾家,新店開業(yè)后,為了攬客,他也用過發(fā)傳單、優(yōu)惠券等手段,但效果并不好,在朋友提醒下,他把目光投向了“探店網(wǎng)紅”。 “粉絲多的價格貴,粉絲少的又沒效果。”袁海準備“花小錢辦大事”,與兩名探店主播達成協(xié)議:拍攝一條時常1分半的探店視頻,價格為2000元,若有來店就餐的食客在推廣視頻的鏈接上購買了套餐或優(yōu)惠券,主播按照5%比例抽成。(工人日報8月6日)

  當下,不少主播進入餐飲探店行業(yè),許多消費者也會通過探店主播的視頻推介,“種草”或“避雷”。這種模式一度被部分餐飲商家當作“流量變現(xiàn)”渠道。但是,由于缺乏規(guī)范、主播良莠不齊,也出現(xiàn)虛假推薦、數(shù)據(jù)造假等情況。部分主播“探店”變“探錢”,給錢就“真好吃”,不給錢就“不推薦”,這也讓一些商家苦于“被探店”。

  據(jù)了解,探店內容無論是好物推薦還是差評“掃雷”,看上去都是站在消費者角度,不少消費者也從最開始看點評變?yōu)樗⒁曨l。由于入行門檻低、規(guī)范缺失,探店亂象也存在,一些主播“看錢說話”的做法,既讓不少商家苦“探店”久矣,也讓消費者難識真?zhèn)?,頻頻“踩雷”。有“探店”主播打著探店名義要與某店家合作,收費最少3000元,被店主婉拒。被拒的主播便開始對該店“橫挑鼻子豎挑眼”,又是環(huán)境不好、服務差,又是難吃等,惡評蜂擁而至。無奈之下,店主只得花大價錢請來兩名“網(wǎng)紅”,為店正名;有消費者在社交平臺上看到多名主播推薦某餐館,并貼出99元團購5人餐鏈接。到店后卻發(fā)現(xiàn)套餐中包含了紙巾、餐位費等,甚至連泡菜也被算進去,為了讓家人吃飽,消費者只得額外花錢,一頓飯花費了近300元。

  由于目前相關法規(guī)存在空白,導致探店行為的法律屬性和責任劃分不夠明確,給某些以“撈錢”“割韭菜”為目的的主播或商家提供了打擦邊球的機會。從長遠來看,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對探店行為的法律屬性作進一步細化。

  “有償探店”等于給店家做廣告宣傳。因此,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有償?shù)奶降暌曨l,應當標注“廣告”字樣。以提醒觀眾,“探店”是廣告,切莫輕信;再者,“有償探店”既然屬于廣告行為,就必須遵循《廣告法》。一方面,提醒主播應該客觀評價,為消費者把關,不能進行虛假宣傳。另一方面,如果主播觸犯到廣告法規(guī),相關部門可以也必須依法處理。

  “有償探店”“吃相”不能太難看,亟需依法規(guī)范。面對“有償探店”,有關方面應落實監(jiān)管責任,對涉嫌炒作、帶有虛假宣傳性質的探店賬號,應建立有效機制加以約束,對涉嫌敲詐勒索的探店主播,更要依法查處。

更多

熱門關鍵詞:探店 吃相 品質 周志宏

  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時評界”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作者和時評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未經本網(wǎng)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wǎng)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時評界”。紙媒使用稿子,須告知本網(wǎng)站,由本網(wǎng)站提供作者聯(lián)系方式,由紙媒支付稿酬。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wǎng)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XX(非時評界)”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作品內容、版權等存在問題,請在兩周內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聯(lián)系方式:電話: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時評界暫未實行稿件付費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網(wǎng)均視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項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