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消費標準”不給房卡,不能止于辭退導游
作者:丁家發(f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2月6日,一名網(wǎng)友發(fā)布的視頻引發(fā)關注,他稱參團來廣西旅游時,有團友被強制購物,不達400元“消費標準”不給房卡。2月7日晚,記者從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獲悉,該事件已立案,將從嚴查處。涉事旅行社的一名工作人員稱,當事導游黃女士已被辭退。(2月8日《南國今報》)
這是一起典型“不合理低價游”事件,游客低價報團旅游又不愿意購物,導游為了牟利強迫游客購物,從而不可避免地引發(fā)沖突。“不合理低價游”亂象,常常與“強迫交易”相伴相生,嚴重損害廣大游客的合法利益,何時能休?筆者認為,此事件不能止于辭退導游,對“不合理低價游”不僅須零容忍露頭就打,還亟待對癥下藥治理,亂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涉事旅行團團費為398元,大部分游客年齡在70-80歲,報名時已被告知是購物團。該旅游團行程單顯示,行程為7天6晚,從海南出發(fā),游覽點包括桂林、北海在內的三個城市。這么低的團費,一般不足以承擔在酒店住一晚的費用,顯然“不合理”。行程表里雖然沒有明確標明有“最低消費標準”,但游客大都“心知肚明”。旅行社和導游為了從中牟取利益,就會以種種方式強迫游客購物,而少數(shù)游客抱著“占便宜”的心理,旅途中就是不購物或少購物,必然引起雙方的沖突。不達400元“消費標準”不給房卡,便是雙方?jīng)_突的“導火索”。
近年來,各地打擊“不合理低價游”,不可謂不嚴,一些違規(guī)違法的旅行社和導游,受到了嚴厲制裁,少數(shù)導游因涉嫌強迫交易等犯罪行為,還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但面對“不合理低價游”中的強迫交易等“潛規(guī)則”,大部分游客因人生地不熟而敢怒不敢言,往往是“逆來順受”,被迫在指定的購物點高價購買商品;而宰客遭曝光、舉報受到懲罰的畢竟是少數(shù),受高額利潤驅動,在僥幸心理下,一部分旅行社和導游就不惜鋌而走險,這也是低價游屢禁難止的主要原因。
其實,不少游客也十分清楚,參加低價游就有可能挨宰,但為何還趨之若鶩報團呢?其一,游客普遍有貪便宜心態(tài),他們明知低價游背后有貓膩,但認為其他游客挨不挨宰沒關系,或許自己是少數(shù)不會挨宰的;其二,一些游客報名參加低價游團,就是抱著不購物或少購物心態(tài)去的,有“騙吃騙喝”動機;其三,在旅游執(zhí)法等部門嚴打強迫交易等旅游業(yè)亂象形勢下,不少游客以為導游不敢強迫自己消費,或遭遇強迫消費就舉報讓導游受處罰,從而心安理得占低價游的便宜。殊不知,旅行社和導游也需要生存,雙方都想去揩對方的“油水”,必然導致矛盾和沖突,最終或許兩敗俱傷。
“不合理低價游”亂象,不利于旅游業(yè)健康發(fā)展,亟待對癥下藥治理。一方面,針對“不合理低價游”等行業(yè)潛規(guī)則坑害游客的不法行為,要零容忍露頭就打,對旅行社、導游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經(jīng)營資質和導游資格證,才能形成震懾效應;另一方面,廣大游客也要有一個健康心理,摒棄貪便宜的心態(tài),堅決抵制和不參與不合理低價游??傊?,旅行社和導游必須守住底線、依法經(jīng)營,充分保障廣大游客的合法利益,也避免自身違規(guī)違法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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