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衛(wèi)芳:一字罰萬金就該讓文物破壞者付出代價
作者:廖衛(wèi)芳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刻4個字罰12萬元!日前,一起針對生態(tài)破壞的公益訴訟案,入選了2022年度“十大案件”候選案例,再度引發(fā)社會關注。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梵凈山金頂摩崖”石壁處,當事人使用登山手杖進行刻畫,雖經其他游客提醒勸阻,他仍執(zhí)意刻留“麗水陳國”字樣。(1月5日《南方日報》)
梵凈山上刻4字被判賠12萬,估計這可以堪稱是“國內旅游景區(qū)刻字最貴賠償”了吧?據(jù)報道,這12萬賠償費,并非官方“信口開價”,而是經專業(yè)機構鑒定,用于文物修復費用、修復方案設計費用、環(huán)境損害懲罰性賠償款等項目支出。
眾所周知,梵凈山既是國家自然保護區(qū),又是世界自然遺產地。同時,這名游客刻字的“梵凈山金頂摩崖”也是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以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將按照具體情節(jié)輕重,將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梢姡慰驮阼髢羯缴峡套?,不僅是一種不文明行為,更是一種文物破壞行為。
雖然這名游客為自己的刻字行為付出了沉重的“經濟代價”,但筆者以為,要真正防止類似在景區(qū),或在保護文物上刻字刻畫行為的發(fā)生,除了“高額賠償”外,還需跟進“旅游黑名單”和“追究刑責”的雙重處罰。
一方面,應設立“黑名單”懲罰機制。不妨把那些惡意在景區(qū),或在保護文物上刻字刻畫的破壞者列入“旅游黑名單”,對其進行景區(qū)旅游“設限”,讓其“一時失德,處處受限”,并警示其他人也“長長記性”。另一方面,應追究刑責。執(zhí)法部門應對惡意在景區(qū),或在保護文物上刻字刻畫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該行政拘留的要行政拘留,該“入刑”的要“入刑”,要讓其即付出“經濟代價”,又付出“誠信代價”,更付出“法律代價”,從而倒逼更多的游客遵規(guī)守法,養(yǎng)成文明旅游的良好習慣。
同時,還要設立舉報獎勵制度。要鼓勵廣大游客對惡意在景區(qū),或在保護文物上刻字刻畫等破壞行為進行及時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大膽檢舉揭發(fā),讓類似“梵凈山刻字”的破壞者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當然,更需加強普法宣傳和文明自律教育。相關部門不妨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大對廣大游客的普法宣傳,讓每一位游客知曉在景區(qū),或在保護文物上刻字刻畫是一種違法行為,并加強對廣大游客的文明自律教育,促使廣大游客養(yǎng)成文明出游的良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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