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攀爬圓明園遺址被行拘,不容下不為例
作者:游德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3月8日,有網(wǎng)友反映男子翻越圍欄,進入圓明園遺址公園“請勿入內”區(qū)域,一男子還攀爬坐在遺址建筑上。海淀警方3月10日通報,針對媒體報道的“有游客在圓明園攀爬遺址”情況,海淀警方經工作,已將申某某等涉案人員查獲。次日,據(jù)北京市海淀區(qū)公安分局在地圖中查看消息,申某某等3名違法行為人已被海淀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極目新聞3月11日)
據(jù)了解,3月8日那天,圓明園遺址公園內游客眾多,幾名男子無視園區(qū)廣播和指示牌勸阻,在遺址上踩踏、攀爬、拍照,一名工作人員出面阻止,斥責道“這是我們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你們跑遺址上干什么?”一名男子則笑著表示“我是農民,下不為例”。工作人員反駁稱,這與是不是農民沒關系。這幾名男子戲謔的態(tài)度以及“甩鍋農民”的做法,也讓網(wǎng)友紛紛留言指責。警方迅速“作為”,將這3名違法行為人依法行政拘留,大快人心。
我們先拋開“甩鍋農民”的做法不說,單就“下不為例”來論道論道。大家知道,下不為例是一個成語,意思是:以后不能以此為例;下次不能援引為例。表示只通融這一次。對于翻越圍欄,進入圓明園遺址公園“請勿入內”區(qū)域的違法行為,不存在“下不為例”的先決條件,而是從屬于“違反規(guī)定,立即查處”的性質。想想看,幾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置“請勿入內”的醒目規(guī)定于不顧,一意孤行,我行我素,做出如此不守規(guī)矩的出格事,誰也不能給予你“下不為例”的機會,結果只能是讓你“蹲幾天”,長長記性。
據(jù)了解,《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等行為將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對于故意損害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也有處罰規(guī)定。讓人們記憶猶新的是,早在2021年,一男子在圓明園遺址公園違規(guī)進入遠瀛觀遺址踩踏拍照,即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近年來,在長城刻字等不文明游客,均列入北京市不文明旅游“黑名單”。真的,外出游玩,本該是一件好事,在行此好事的過程中,一定要留心相關規(guī)定,切勿一不小心違反規(guī)定,做出不文明的事。
攀爬圓明園遺址被行拘,不容“下不為例”。我們的祖國是一個有著悠久歷史文化和深厚傳統(tǒng)底蘊的泱泱大國。在歷史遺跡中,我們會受到祖國歷史人文的耳濡目染,能夠在無形之中受到教育,接受中華傳統(tǒng)文化的熏陶。愛護古跡,應當是每個中國公民的自覺行為。保護文物古跡,人人有責,我們每一個游客在參觀景區(qū)時候,必須固植自律意識,不要隨意攀爬、踐踏、鐫刻、破壞景區(qū)文物、花草等,愛護文物古跡應該從每個人做起,從現(xiàn)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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