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用的“天空之城”只能是“空中樓閣”
作者:李云勇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廈大兩名“90后”女生為中山路老城區(qū)設計了一座“天空之城”,讓人們可以自由行走在屋頂,樂享安全、綠色、適宜活動的公共空間,引發(fā)熱議。有人點贊,甚至有人稱之為“天才構想”。也有人從可行性方面提出疑問。“天空之城”引發(fā)思考,正是它獨特的價值所在。美麗廈門共同締造,這也是年輕人參與城市建設的一種方式。(8月3日廈門網(wǎng))
“90后”關注美麗城市建設,值得贊賞。“90后”的“天才構想”可以無拘無束,但是任何“天才構想”不能總是紙上談兵和漫無邊際,要得到更多人的認可,要轉化為現(xiàn)實的民眾需要,最終都要從實際出發(fā),多多考慮“天才構想”的實用性。
“天才構想”是一種創(chuàng)新。世人都知道專利是一種創(chuàng)新,要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在專利中,實用性尤其重要,比如某學生利用光學的凹凸透鏡原理,發(fā)明一種黑板,獲得專利,10多年來,基本上就沒有產(chǎn)生價值,因為理論上的實用性和現(xiàn)實中的可行性相差太遠。這也是國人專利有數(shù)量無質量,創(chuàng)新創(chuàng)效不如洋人的重要原因之一。
作為“天才構想”的“天空之城”,會不會淪落到專利黑板的冷落下場,關鍵的考量因素也在于實用性,就現(xiàn)實而言,“天空之城”缺乏實用性。
“天空之城”缺乏法律上的實用性。任何創(chuàng)新的落著點是保護知識產(chǎn)權等權利,“天空之城”的出發(fā)點和落著點也應該是保護權利,比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不得侵犯私人權利。中山路老城區(qū)房子產(chǎn)權大多屬于個人,要想在別人的私權領域建設社會的“天空之城”,缺乏堅實的法理基礎,隱私、管理等因素使“天空之城”的實現(xiàn)難度很大。如此構想不僅有違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全面建設法治中國的要求。
“天空之城”缺乏科學上的實用性。“天空之城”缺乏力學等論證,而這環(huán)必不可少。加拿大某大學畢業(yè)生設計橋梁,美則美矣,橋很快垮塌,大學知恥后勇,用橋梁廢材給每個學生打造一枚知恥戒指。“天空之城”在老房子屋頂上做文章,這么多人來來往往,老房子能承載多大的負荷量?不能像藝術家信馬由韁想當然,必須要像科學家一樣精益求精,嚴格進行各種數(shù)據(jù)計算,要確保有足夠的安全性能才行。
“天空之城”缺乏安全上的實用性。“天空之城”要建在老房屋頂上,既然是一個房子,又是高層,當然要安全第一,避免遭受垮塌或火災等威脅。就算“天空之城”的承載力可以通過安全論證,問題是,在高空,萬一發(fā)生火災,發(fā)生突然擁擠,怎么逃生?“911”是一個血淋淋的教訓,不能盡快落腳于地面,人身在半空,哪個民眾敢擔保平安無事呢?不能解決安全上的實用性,再美的“天空之城”又有何用?
“天空之城”很美麗,但設計可大膽,論證須嚴謹。當年畢業(yè)設計,一個同學迫不得已要修改參考的標準件尺寸,老師要求必須論證縮減后的物件承受力和支持力足夠安全使用。任何設計都是如此,都必須通過嚴格的各方面論證。既然要想把“天空之城”打造成美麗廈門的美麗空間,就必須要從實用性出發(fā),要有科學論證護航,否則,再美的“天空之城”也經(jīng)不起任何一點風吹雨打,最終淪落成“空中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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