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育兵:小事故拒挪車受罰有正面導向作用
作者:關育兵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為有效遏制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交通擁堵,保障道路暢通,今日起,交管部門將依法加強對“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規(guī)定自行撤離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應挪車不挪車的事故當事人當罰必罰。簡單說,小剮蹭追尾,以后別在那里扯皮,趕快拍照存證據、快速挪車別礙事,不然的話,一旦造成擁堵,交警會先罰你200塊錢。(8月20日北京晨報)
我國正在汽車社會的路上前進。與快速到來的汽車社會相比,無論從駕駛文明來看,還是從交通事故的處理來看,人們的腳步,仍與汽車社會的要求有一定的距離。據相關部門對對近年來造成道路擁堵的成因分析看,21%的交通擁堵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
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是汽車社會難以避免的現象。但盡力減少事故對交通造成的影響,卻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xié)商處理。這樣的規(guī)定,就是在尊重了事故雙方權益的基礎上,從保障道路暢通的大局出發(fā),做出的正確規(guī)定。
然而,從實際情況看,一些事故當事人往往無視這樣的規(guī)定,忽視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利益,長時間占用道路糾纏事故責任、協(xié)商損害賠償,造成道路嚴重堵塞。北京出臺的規(guī)定,針對的就是這種按按規(guī)定應自行撤離現場而不撤離現場的違法行為。對于這樣的行為,交警到達現場后將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小事故拒挪車受罰,將起到正面的導向作用。首先,他有利道路暢通,培養(yǎng)人們正確的大局觀。保障道路暢通,是所有交通參與者的共同愿望。暢通的道路,對于交通參與者所節(jié)約的時間成本、社會財富,都是巨大的。因此,在發(fā)生小事故后,及時固定證據,迅速撤離現場再協(xié)商處理,不僅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也能保護更多交通參與者的權益。對于扯皮的事故方予以處罰,能夠形成和強化這一正確的思維。
其次,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的是相互體諒,是彼此的理解和自我反思。交通參與者面對小事故,保持克制和理性,有助于問題的解決,也有助于人們的和諧共處。這對于促進和諧交通的形成,也具有促進作用。
當然,小事故撤離現場,并非就是要和稀泥。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總要有主因,總要有主要責任方,固定證據,為的就是準確界定雙方的責任,從而矯正人們的不當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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