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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噪音問題難解,別讓維權成為“蜀道難”

2021-11-27 16:17:12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傅岳建立微信公眾號“反噪音聯(lián)盟”,引發(fā)近萬人關注,千人入群??梢?,鄰里噪音擾民不是個案,有著普遍性。同時,也反映出以個人力量應對噪音問題,有時存在無力感。...

  作者:許衛(wèi)兵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11月24日,新京報報道了一則題為“困在鄰里噪音里的人”新聞,在新聞里,城市居民因鄰里噪音影響自己生活安寧,與鄰里斗智斗勇,十分痛苦且無奈。有人因此建立了微信公眾號,2019年,來自蘇州的傅岳建立了微信公眾號“反噪音聯(lián)盟”,如今已有一萬五千人關注。加入反噪音聯(lián)盟后,從孤軍奮戰(zhàn)到抱團取暖。一年后,傅岳將聯(lián)盟的名稱改成了“安靜之家”。(新京報,11月24日)

  傅岳建立微信公眾號“反噪音聯(lián)盟”,引發(fā)近萬人關注,千人入群。可見,鄰里噪音擾民不是個案,有著普遍性。同時,也反映出以個人力量應對噪音問題,有時存在無力感。

  噪音下生活,人睡眠不足、精神不振、心煩意亂、焦躁不安,不利身心健康。不妥善解決鄰里噪音糾紛,輕則,鄰居變成冤家,相見眼紅、心生怨恨;重則,一方喪失理智,拔刀相向,傷人性命,新聞里常有此類事件報道。

  按理說,擾民者有錯在先,應該向被擾者道歉,尋求諒解。可是現(xiàn)實生活中,兩者的位置顛倒,有的被擾者往往小心翼翼地向擾民者打招呼,希望對方體諒,和睦相處;有的擾民者反而理直氣壯,不理不睬,我行我素。為何如此?因為擾民者占據(jù)“地利”優(yōu)勢,隨時讓對方“不爽”;而被擾者無計可施,只能示弱求和。

  被擾者無計可施,是因為依法維權路途艱難。噪音擾民屬于違法行為,《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明令禁止,也有具體罰則??墒?,執(zhí)法實踐中,面臨著諸多現(xiàn)實難題,法律作用被打折。

  首先是舉證難。雖然被擾者對噪音錄音取證。但是,難以取證噪音來源,無法證明是擾民者所為。有時錄音設備低劣,播放時音量較小,與噪音存在差異。如果打官司,被擾者也難以取得擾民者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

  其次是追責難。對待擾民者,警方往往予以警告,而不實施罰款,擾民者利益毫發(fā)未損。訴訟中,由于噪音對被擾者的身體傷害不明顯,證據(jù)不足情況下,法官難以支持擾民者對被擾者經(jīng)濟賠償。

  解決鄰里噪音問題,需要規(guī)范取證、積極維權。被擾者要請教法律專業(yè)人士,規(guī)范取證,對無法直接取證的事實,采取旁證或者證人證言等書證形式,證明擾民者的過錯。鄰里噪音已侵犯自身權益,被擾者要“眼睛里容不得沙子”,依法維權,理直氣壯去報警或者訴訟。

  解決噪音擾民問題,需要強有力執(zhí)行法律。徙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強有力執(zhí)行法律,才能確立法律威嚴。相關部門應該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對擾民者實施重罰。比如,警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情節(jié)嚴重,屢教不改的擾民者,處以罰款,讓其利益受損。法院在證據(jù)確鑿情形下,要求擾民者給予經(jīng)濟賠償。這樣,擾民者虧錢,才會痛定思痛,痛改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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