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頁 傾聽民意 為民發(fā)聲 開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頁 > 社會民生 > 列表

將同伴扔出陽臺致十級傷殘 這個“玩笑”開大了

2022-06-13 09:08:49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生活中,為“活躍現場氣氛、增進彼此感情”,親朋好友之間開一些善意的玩笑是“司空見慣”的事。不過,兩名男子把一同出游的同伴抬到度假村客房近10米高的陽臺邊緣開玩笑要往外丟...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2020年3月,賀某與同伴前往張家界旅游,四人入住某度假村。一天下午,賀某與文某、王某在度假村客房的陽臺上聊天,同伴開玩笑稱要將賀某從陽臺丟下去。玩笑間,文某、王某一前一后將賀某連人帶椅抬起靠向陽臺護欄,假裝向外傾倒。哪知,陽臺護欄發(fā)生斷裂,賀某和王某滾落至下方的馬路上。陽臺離地高近十米,之后,賀某被送往當地醫(yī)院治療,住院4天花費近5000元。隨后,賀某轉入長沙治療,住院25天花費8萬余元。經司法鑒定,賀某下頜骨骨折術后,遺留張口受限1度;左脛骨平臺骨折,左膝關節(jié)后交叉韌帶止點撕脫術后,遺留左膝關節(jié)功能障礙,均構成十級傷殘。賀某將文某、王某及度假村起訴至當地人民法院,經法院核定,賀某的醫(yī)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20余萬元。(揚子晚報6月12日)

  生活中,為“活躍現場氣氛、增進彼此感情”,親朋好友之間開一些善意的玩笑是“司空見慣”的事。不過,兩名男子把一同出游的同伴抬到度假村客房近10米高的陽臺邊緣開玩笑要往外丟,結果弄假成真,造成對方十級傷殘。這個玩笑確實開大了,大得離譜,大得讓人“瞠目結舌”,大得惹上“官司”、承擔法律后果。

  據了解,賀某與文某、王某均是90后。判決書中披露的一個細節(jié),當時賀某對于文某、王某將其抬起并往外扔的行為沒有明確做出拒絕,還聲稱“有種就把我丟下去試試”。正是這句話,不僅使“玩笑”弄假成真,也直接“靠實”了有關各方的責任。

  人們注意到,該案情形比較特殊,同伴、度假村及賀某三方似乎都與事故的發(fā)生有著撇不清的關系。文某和王某以開玩笑的形式將賀某抬向陽臺護欄邊緣,主觀上雖然沒有讓賀某受到傷害的故意,但是,卻導致了賀某從陽臺跌落致傷的損害后果。法院認為,文某和王某兩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預見并防范該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所以應對賀某的損害結果承擔連帶責任。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經實地勘察,事故發(fā)生的陽臺距地面近十米,而陽臺的唯一防護措施是木質護欄。護欄斷裂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間接因果關系。同時,度假村陳述涉案房屋陽臺欄桿高度為1.04m,與國家標準中規(guī)定的1.2米不符,存在安全隱患。度假村雖請專人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但作為酒店管理方,應比一般的公共場所管理者盡更高程度的安全保障義務,確保不存在安全隱患,保障酒店內消費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毫無疑問,度假村應該在安全保障義務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還有更重要的一方面,23歲的賀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相當的日常生活經驗,對自身處于近十米高的陽臺,被他人抬起作勢往外扔的行為的危險性理應有正確的認知,應該意識到在陽臺上嬉戲打鬧容易出現意外,對自身安全應給予更多的注意,以防范意外發(fā)生。但讓人難以置信的是,賀某對于同伴的行為不但沒有進行制止、沒有明確做出拒絕的表示,還以“有種就把我丟下去試試”的語言刺激、迎合文某和王某的嬉戲打鬧行為,導致“玩笑”成真了,“意外”發(fā)生了,賀某十級傷殘了,嗚呼哀哉!因而,賀某對自身損害的發(fā)生也存在一定過錯。

  寧鄉(xiāng)法院根據責任劃分作出一審判決,雙方均提起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對各方責任比例的劃分,同時,將賀某的各項損失金額認定調整為22萬余元。長沙中院據此作出終審判決,文某、王某各賠償賀某各項損失6.6萬元;度假村扣除已墊付的醫(yī)療費2.4萬余元,還需賠償1.9萬余元。

  該案的判定警示人們,開玩笑要注意“度”。開玩笑開過了頭,造成損害,當事人就得為自己的行為“買單”,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作為經營者和管理者,必須對顧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否則,就會像本案這樣,看起來損害是由顧客之間相互嬉鬧造成,但一旦釀成后果,仍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睹穹ǖ洹返?198條對這個問題已經作出明確規(guī)定。而在司法實踐中認定經營者等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除了判斷是否達到法定標準,還可通過是否達到行業(yè)的一般標準進行判斷。一般來說,商場、酒店等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共場所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重于免費公園、圖書館等非營利性場所。

  故此,經營性公共場所應加強員工的安全保障意識,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并落實專人執(zhí)行;對潛在風險,應及時處理并設置清晰明確的警示標志,全力減少或避免各類意外的發(fā)生。

更多

熱門關鍵詞:傷人 陽臺 周志宏

  凡本網注明“來源:時評界”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作者和時評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時評界”。紙媒使用稿子,須告知本網站,由本網站提供作者聯系方式,由紙媒支付稿酬。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XX(非時評界)”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作品內容、版權等存在問題,請在兩周內同本網聯系,聯系方式:電話: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時評界暫未實行稿件付費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網均視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項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