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別讓“掃碼”變“掃興”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最近在一家商場出停車場時,我沒有預先繳費,本來以為掃出口閘機的那個二維碼就可以顯示交多少錢,沒想到要先關注公眾號,輸入車牌號才能繳費,很麻煩。”北京車主張先生說。(工人日報4月23日)
不止如此。北京消費者殷女士反映,上周末,她在一家火鍋店就餐時發(fā)現(xiàn),餐館不提供人工點餐服務,必須掃碼關注公眾號才能點餐;西安消費者唐女士說,她最近在雁塔區(qū)一家餐館就餐后要求開發(fā)票時發(fā)現(xiàn),必須關注公眾號才能開。“那個公眾號推送的內容很低俗,我立馬取消關注。”
時下,在不少地方,出停車場交停車費需先關注公眾號,才能完成繳費流程;去餐館就餐,商家讓消費者先掃碼關注公眾號才能點餐;買完東西或者就餐后要開發(fā)票,商家要求消費者必須關注公眾號,諸如此類,一些商家強制“圈粉”,二維碼成了消費“攔路碼”,引發(fā)消費者不滿。
據(jù)報道,為了提高效率,一些停車場會建議車主關注公眾號,綁定車牌,在手機上預先繳費。這種做法雖說是好意,但在實際中會給一些車主帶來困擾,有的消費者甚至覺得,這類“掃碼”頗讓人“掃興”。有專家表示,一些商家要求消費者掃碼關注公眾號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根據(jù)《互聯(lián)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未經互聯(lián)網用戶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訂閱關注其他公眾號。強制要求消費者關注公眾號還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如果商家保管不善,消費者個人信息還有被泄露的風險。
還有,消費者消費之后要求開發(fā)票,有商家要求消費者關注公眾號,否則,不予開發(fā)票。對此,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開具發(fā)票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不得設置門檻。如果消費者不關注公眾號,經營者就不開發(fā)票,這顯然是違法行為。消費者如遇這種情況,可以向稅務部門投訴。
技術進步本應讓消費者享受發(fā)展紅利,可有些商家只顧自己的利益,而忽視消費者的體驗和感受;有的竟然要求消費者關注公眾號并非法收集個人信息,對此,有關部門有必要加大對餐廳要求消費者關注公眾號并非法收集個人信息問題的曝光和處罰力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個人信息安全,不能強制要求消費者關注公眾號,讓掃碼變掃興。
凡本網注明“來源:時評界”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作者和時評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時評界”。紙媒使用稿子,須告知本網站,由本網站提供作者聯(lián)系方式,由紙媒支付稿酬。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XX(非時評界)”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作品內容、版權等存在問題,請在兩周內同本網聯(lián)系,聯(lián)系方式:電話: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時評界暫未實行稿件付費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網均視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項聲明。
·高連奎:一戰(zhàn)國際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傳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書福 (2014-01-07)
·高連奎:亞當斯密對中國的批判不靠譜 (2013-12-23)
·“不能讓金錢主導一切”——桑德爾旋風的中國意義 (2013-12-14)
·自發(fā)秩序,還是社會契約? (2013-12-03)
童其君:山東茌平時刻繃緊糧食安全這根弦
董喬楠:給老百姓辦事就差“巡察一腳”嗎
郭喜林:在讀書過程中收獲人生智慧
周志宏:這些“小”習慣不能“慣”著
周志宏:管一管“酒店刺客”
維揚書生:因辱華言論被拒錄公務員不是小題大
游德福:失聯(lián)24年終回家,家與親情最無價
曹燦輝:提高“三湘護農”質效,還需查案開路
苗鳳軍:吃燒烤收燃氣費,別讓亂收費壞營商環(h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