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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副省長字幅不應(yīng)該成為定罪的標準

2017-03-31 16:53:00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dǎo)讀]  首先,副省長字畫成為定罪的標準,實在太荒唐!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是依法辦事還是“編個理由”定罪?陳艷與傅某是夫妻關(guān)系,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強...

  作者:簡易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武漢女子陳艷撕毀原湖北省副省長的一幅字畫后,因字畫被鑒定為5.0879萬元,陳艷被武漢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qū)彙?月18日,陳艷收到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qū)分局監(jiān)視居住決定書。(3月30日澎湃新聞)

  據(jù)報道,2015年8月2日凌晨,陳艷遭遇了傅某的家庭暴力。萬般無奈下,她向警方報案,2015年8月29日傅被新華街派出所拘留。江漢區(qū)法院認為傅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萬萬沒有想到, 2015年11月,陳艷因家庭矛盾將一副寫有“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9個字的字幅從中間撕斷,而被“送進”看守所。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分局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將陳艷刑事拘留。

  首先,副省長字畫成為定罪的標準,實在太荒唐!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是依法辦事還是“編個理由”定罪?陳艷與傅某是夫妻關(guān)系,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強刺激情況下,一氣之下啊撕毀了原副省長的“字幅”,即使是“故意毀壞財物”也是屬于正當防衛(wèi)。因為陳艷是在遭遇丈夫傅某家暴傷害,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做出的本能反應(yīng)。

  其次,副省長的字幅真的是價值5.0879萬元嗎?這字的價值評估準確嗎,究竟以什么為標準?副省長在位時,這字可能值錢,一旦副省長沒有權(quán)了,這字幅還會值錢嗎?如果把這字對外出售誰要,還有價值嗎?假如這字不是副省長書寫的,這字還能評估價值精確到小數(shù)點?

  再者,退一萬步說,即使真的是副省長的字幅真的是價值5.0879萬元,陳艷撕毀的也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如果雙方離婚可以作為財產(chǎn)分割的一部分的價值,可以從中計算剔除,但是絕不是作為定罪的標準。諸葛亮云:“獎不可濫施,罰不可妄加,賞虛施則勞臣怨,罰妄加則直士恨”。副省長字畫成為定罪的標準,就是典型的法律妄加。這不是依法辦案,還是糊涂官辦糊涂案,抑或是在辦人情案或者關(guān)系案,抑或其中有什么利益糾葛的貓膩也未可知??傊?,副省長字幅成為定罪的標準,讓人不可思議。正如有關(guān)專家認為,就本案而言,也有過度行使公權(quán)之嫌疑,因為本案是家庭糾紛引起的小案件,一般在12個月的取保候?qū)徠陂g都可偵查完畢。他認為,如果公安機關(guān)收集的證據(jù)不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高度,就應(yīng)當撤銷案件。

  法律是守護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已是社會共識。司法公正是社會良知的底線,正如培根所說:“一次不公正的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如果政府官員和社會公眾都將法律作為行事準則,那么惡行也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社會才會更加平安、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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