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商家的“最之醉”當擯棄
作者:李強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去年4月,廣州大明聯(lián)合橡膠制品有限公司把日本岡本株式會社等4公司告上法院,指對方使用“世界最薄”的虛假宣傳。近日,廣州市越秀區(qū)法院對該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岡本株式會社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岡本株式會社停止銷售帶有“薄度紀錄保持者”標識的岡本避孕套并向大明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1元。判決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2月23日《廣州日報》)
岡本原以為自己生產(chǎn)的避孕套被吉尼斯世界紀錄認證為“薄度紀錄保持者”,就可以從此“最”霸世界了。誰料,“最成績”只屬于過去。不假,雖然岡本避孕套曾在2012年3月被吉尼斯世界紀錄認證為“薄度紀錄保持者”,但隨后該紀錄被大明公司避孕套于2013年12月2日打破。既然都有新記錄保持者了,岡本還憑什么稱“最”,真是讓人醉了。
同理,即使大明公司成為繼岡本之后的“薄度紀錄保持者”,但那也屬于2013年的事。時隔幾年后,又會不會有后來者居上,奪了他們的“世界最薄”記錄,還真難說。所以,對任何企業(yè)來說,別說自己憑空在那里想當然的稱 “最”,即使取得所謂的“世界之最”,也莫輕易用“最”,正所謂強中更有強中手,世間萬事萬物永遠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其實,商家用“最”,還遠不止同行答不答應、消費者答不答應的問題。根本還在于法律允不允許的問題。廣告法明文規(guī)定,禁用“最佳、最好、最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等極限用語。足見,中國的法律壓根不允許企業(yè)和商家在那里打“最”牌。
如果連法律和道理都難改變一些企業(yè)和商家的“最之醉”,那么還有經(jīng)濟賬呢?“涉及虛假宣傳,嚴重的可能被罰款20萬元。”正因為如此,已經(jīng)有不法分子盯上涉嫌虛假宣傳的商家,不乏有人借著新《廣告法》敲詐勒索商家。2月23日《錢江晚報》一篇報道說,因為網(wǎng)店廣告有“最”字 ,甚至要求賠償私了的顧客一個接一個。試問,如果商家都能按規(guī)定不使用極限用語,腰桿挺直經(jīng)營,誰敢找他們的岔,他們又何至于低三下四,面對明擺著的勒索卻愿意花錢私了。真是何苦呢?
這不,哪一點都在警示:商家用“最”須謹慎,“最之醉”當擯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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