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開發(fā)商從不住自己蓋的房子?
作者:郭喜林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6日凌晨3時57分發(fā)生里氏規(guī)模6.4的地震,造成臺南市永康區(qū)的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搜救隊員日夜不停的搜索。其中建商林明輝在事件發(fā)生之后,遭到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臺南地檢署12日首度提訊林明輝,也讓他首度在鏡頭前曝光;比對先前的數(shù)據(jù)照片,他的樣貌改變不大,但體態(tài)倒是豐腴不少。鄰居表示,林明輝不敢住在自己蓋的房子,所以才會四處租屋。現(xiàn)在住的永大五路透天厝,鄰居表示他們是1個多月前才搬來的。(長江網2月13日)
一個房地產開發(fā)商,不能沒有道德和良心底線;一個房地產開發(fā)商,不能不遵紀守法;一個房地產開發(fā)商,不能把心眼掉進錢眼里;一個房地產開發(fā)商,不能不顧人民死活,去追求利益最大化。然而,當我們通過新聞媒體獲悉,臺灣倒塌大樓的那個房地產開發(fā)商,被指從不住自己蓋的房子時,心里感到冰涼冰涼的。倘若如此,這個叫林明輝的房地產開發(fā)商必須依法嚴懲不貸。
古人云:“無德不商。”對于林明輝這樣的商家敗類,必須依法嚴懲,絕不手軟。眾所周知,不管在哪里,百姓買房子那是一輩子的事情,而且需要全家人付出很多心血。居家過日子,首先要擁有一個安樂的家。如果房子不安全,人們怎么能得到安樂?怎么能把家當作避風港灣?
只不過是一場6.7級的地震,鋼筋水泥結構的大樓卻能頃刻間倒塌。這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尤其是那么多人的生命已經不復存在。那些逝去的生命與其說是天災,倒不如說是人禍。如果他們住的高樓大廈不是劣質工程,那么多人怎么會被倒塌的大樓奪去生命?
一個房地產開發(fā)商,如果滿腦子都是私欲和金錢,他怎么會不拖欠承包商的工程款?他拖欠得利了,承包商又會在工程質量方面偷工減料;他獲得了利益最大化,百姓卻要用生命付出沉重代價。對于這樣的開發(fā)商,即便讓百姓千刀萬剮都不解恨。然而,對于這種既缺德又違法的奸商,我們大陸同胞希望臺灣檢方和法院堅決依法予以嚴懲,絕不姑息養(yǎng)奸。否則,就對不起那些在地震中遇難的臺灣同胞。
只有通過依法問責,才能起到法律的震懾作用;只有通過依法問責,才能使臺灣的房地產開發(fā)商們敬畏法律的權威與尊嚴,才不敢在商業(yè)樓盤開發(fā)建設中偷工減料,才能保障百姓的住房安全,才能避免讓無辜的生命被倒塌大樓的廢墟所掩埋。而且,筆者建議,臺灣官方應當在倒塌大樓的地方建立一個恥辱碑,把那個被百姓斥責的奸商——林明輝的名字刻在恥辱碑上。不僅要讓不法奸商遺臭萬年,而且要以此來紀念那些遇難的同胞,并警示其他房地產開發(fā)商要以林明輝為戒。做房地產開發(fā)商,就要讓老百姓獲得“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絕不能讓百姓在災害中“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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