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衛(wèi)芳:“網絡眾籌騙捐獲刑”是一堂法治教育課
作者:廖衛(wèi)芳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慈愛的父親身患重病、孝順的兒子無奈求助,“水滴籌”上的籌款信息圖文并茂,吸引全國各地五百多位善心人士捐款,卻沒想到這一切竟是一場騙局。12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通過“水滴籌”平臺騙取捐款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元。(12月30日《廣州日報》)
眾所周知,網絡眾籌是一個大病救助籌款平臺,其首創(chuàng)的“大病救助”模式幫助了眾多病患第一時間解決醫(yī)療資金等難題??梢哉f,“網絡眾籌”是一種創(chuàng)新、高效的眾籌模式,具有很好的社會效應。
但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一些別有用心者竟假借“網絡眾籌”救助平臺,打出“悲情牌”“可憐牌”,騙取朋友圈好友的同情,騙取愛心善款,致使原本充滿愛心意義的“網絡眾籌”救助平臺,變成了“騙捐”平臺。這也難怪導致“網絡眾籌”救助平臺經常遭受人們的“質疑”。
“網絡眾籌”救助平臺,之所以會遭受人們的質疑,筆者以為,主要責任在于平臺管理存有“漏洞”。審核不嚴、把關不嚴、發(fā)布信息隨意、籌款機制不完善等就是主要的“漏洞”。正因為平臺管理存有較大的“漏洞”,才給一些別有用心者有了可乘之機,致使“網絡眾籌”成了“騙捐籌”。
其實,一些別有用心者利用人們的愛心、善心把“網絡眾籌”作為斂錢斂財的工具,這是透支他人善意、揮霍社會良知、違背公序良俗的一種惡意行為,理應受到良心的譴責,道德的唾罵,法律的制裁。
此次,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元,這無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這不僅是對騙捐者的一種嚴懲和震懾,也是對其他人的一種警示和威懾??梢哉f,這是一堂實實在在的“法治教育課”。
但筆者以為,要防止網絡眾籌“騙捐”不法行為屢屢發(fā)生,還需多方合力,共同打擊。首先,平臺管理要嚴格。平臺要嚴把審核關、發(fā)布關,要建立更科學合理、經得起各方審視的目標籌款金額擬定、審核與修改體系,切莫讓別有用心者“蒙混過關”。其次,公安機關應加大打擊力度。對惡意利用“網絡眾籌”平臺斂錢斂財的不法行為,要采取“零容忍”態(tài)度,發(fā)現一起打擊一起,絕不姑息,絕不縱容,更不能聽之任之。其三,愛心人士要學會“質疑”。面對朋友圈發(fā)布的“網絡眾籌”,愛心人士不妨多一些“質疑”,要學會明辨是非,切莫隨意“透支愛心”。同時,對那些打著“騙財斂錢”幌子的“網絡眾籌”要積極、大膽舉報,絕不讓其“陰謀”得逞。
但愿通過“網絡眾籌騙捐獲刑”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要實事求是地“募捐”,而切莫“騙捐”。否則,一旦被識破“伎倆”,最終必定是“刑罰”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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