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擅自放驛站最高罰3萬,新規(guī)施行還要看行動
作者:苗鳳軍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沒有一個電話,快遞員就直接把快遞放到驛站。”
“訂單填寫的地址明明已經精確到單元樓和門牌號了,就是希望送上門,還是得到驛站取。”
“東西又多又重,如果快遞站離家遠真遭罪!”(2024年2月25日上海新聞廣播)
快遞新規(guī)來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相關的條款提出來,快遞擅自放驛站最高罰款3萬,這一規(guī)定出臺,廣大消費者從內心來講是相當支持,但是對于新規(guī)定是不是能夠真正落實,廣大百姓還是相當有想法的,規(guī)定看起來是很不錯,但是落實起來卻是困難重重,對于快遞公司來講,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就怕他們在落實時,只想到自身的利益,在新規(guī)落實過程中,阻力肯定會很多,讓百姓想起來,新規(guī)落實也未必會很美。
快遞管理辦法,要求快遞公司送件上門,事實上相關的規(guī)定早就提倡如此,而事實上做起來為什么不能夠做到呢?其實原因有很多,如果真是這樣做了,對增加快遞點的人力物力財力,從很大程度上來講,會增加快遞點的運營成本,正是這樣,很多快遞公司,都設立了本公司的快遞點,并且這些快遞點都是幾家快遞公司合并在一起辦公的,為的就是節(jié)約運營成本。將百姓所做了,消費者自己去快遞點拿件,自己找件,自己掃碼,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干了,不知道城市里是不是這樣,反正鄉(xiāng)下早就如此了。如今要求快遞公司送件入戶了,那就是要求快遞點要增加人力,增加送件到戶的工作人員,還有要有專業(yè)的車輛,這對快遞公司或者是快遞點來講,成本是增加了不少。還有就是送件入戶,還有很可能一次送不到位的事件,畢竟很多人都在工作,送件時遇不到購件人會出現很多,這都需要送件者重復送件??爝f公司這服務責任要提升很多,快遞公司真能夠做得到嗎?
過去快遞公司,在送件時,其送件的活動應該是有更多的主動權,如今新制度卻要求落實更多的服務責任,其主動權要少了很多,過去所形成的習慣能否一下子改掉呢?新制度能否在快遞公司經營者的心里有新認識呢,這都需要時間去檢驗。還有就是要讓新快遞制度落實時打造出服務群眾的新景觀來,更需要在落實相關的條款時,相關部門能夠主動有所作為,對于百姓維權時,能夠做到不打折扣,只有執(zhí)法體現力度,新制度落實時才有可能被快遞公司認可,才會真正體現網購運輸有更多的民利可彰顯,真正是為普通百姓服務的,讓快遞運營更能夠堅持走法治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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