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頁 傾聽民意 為民發(fā)聲 開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頁 > 時政財經(jīng) > 列表

周志宏:五部門打擊校鬧 不能讓校鬧再鬧下去

2019-08-21 06:38:22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近年來,因學校安全事故等引發(fā)的“校鬧”事件在各地時有發(fā)生。2018年6月8日,四川資陽某中學老師杜某被家長舒某糾集的社會人員毆打,起因是杜老師曾制止舒同學在?!八J謾C”“耍朋...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意見明確8類“校鬧”行為,提出要實現(xiàn)“不鬧也賠”,強調“鬧也不賠”。責任明確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一旦發(fā)生“校鬧”行為,公安機關要及時出警,依法制止,堅決打擊。(北京晚報8月20日)
  據(jù)報道,8類“校鬧”行為包括: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侵占、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的;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停放尸體、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學校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的,以及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等。
  近年來,因學校安全事故等引發(fā)的“校鬧”事件在各地時有發(fā)生。2018年6月8日,四川資陽某中學老師杜某被家長舒某糾集的社會人員毆打,起因是杜老師曾制止舒同學在校“耍手機”“耍朋友”,家長對學校老師的管理不滿,隱忍到高考后,“考后算賬”;同年6月29日,安徽淮北市第二實驗小學學生張某某毆打同學后謊稱自己被打,張某某的母親和小姨暴打班主任張老師; 10月19日,湖南株洲市育紅小學何姓女老師罰站某女生數(shù)分鐘,女生父親某派出所一副所長將何老師帶走,并關入審訊室7個小時。有“校鬧”者甚至采用圍堵校門、拉橫幅、擺花圈、設靈堂、糾纏學校負責人、占據(jù)辦公教學場所等非法過激行為,把“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獲取更大利益的手段。“校鬧”行為,嚴重侵害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挑戰(zhàn)法律底線,影響社會穩(wěn)定。
  人們注意到,一些地方的政府和有關部門出于各種原因,不能嚴格依法辦事、果斷處置,往往只是督促學校盡快予以解決、息事寧人,甚至花錢買平安。
  因為“校鬧”的存在,學校承擔了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壓力;因為‘校鬧’的存在,教師總是戰(zhàn)戰(zhàn)兢兢,必要的懲戒不敢實施,合理的活動不敢組織。嚴重干擾了素質教育的實施,影響了良好教育生態(tài)的形成。
  有關專家分析,造成這些現(xiàn)狀的原因,有的是因為家長的溺愛與縱容,使得很多孩子缺少了敬畏之心;有的是因為社會語境對教師的道德綁架,讓教師不堪重負;有的因為相關法規(guī)落實不到位,監(jiān)管存在疏漏;有的是由于部分學生家長法律意識淡薄或存在法律認識偏差;有的是因為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出于息事寧人的考慮,靠賠錢化解矛盾,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學鬧”“校鬧”的不良風氣。
  “校鬧”行為,嚴重破壞法治底線,也不利于學生法治觀念和規(guī)則意識的養(yǎng)成。保證教師的基本權益,需要全社會努力,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嚴厲懲治“校鬧”。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此次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突出“預防為先”,實現(xiàn)“不鬧也賠”,強調“鬧也不賠”,明確8類“校鬧”行為,做到堅決打擊,可謂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不鬧也賠”,“鬧也不賠”,懲治“校鬧”不能手軟。堅決打擊“校鬧”,重在加強學校安全事故的預防。所謂“不鬧也賠”,就是要以保險機制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損害賠償機制,有關學校不僅不得推諉塞責,而且,必須積極通過協(xié)商、調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涉事學校確有責任的,就必須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實現(xiàn)“不鬧也賠”。
  對一些“校鬧”“以鬧取利”和一些地方無原則“花錢買平安”的現(xiàn)象,有關職能部門必須明確責任,學校不得賠錢息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糾紛處理,對“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的行為”要嚴厲追責、嚴查嚴懲。
  一旦發(fā)生“校鬧”行為,公安機關必須及時出警,依法制止。對于實施“校鬧”行為,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予以懲處。特別是對于故意擴大事態(tài)、教唆他人實施針對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要依法從嚴懲處,不能讓“校鬧”再鬧下去。

更多

熱門關鍵詞:校鬧 部門 執(zhí)法 周志宏

  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時評界”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作者和時評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未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時評界”。紙媒使用稿子,須告知本網(wǎng)站,由本網(wǎng)站提供作者聯(lián)系方式,由紙媒支付稿酬。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wǎng)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XX(非時評界)”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作品內容、版權等存在問題,請在兩周內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聯(lián)系方式:電話: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時評界暫未實行稿件付費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網(wǎng)均視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項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