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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發(fā):11歲男孩留遺書跳樓案判教師無罪的啟示

2023-08-11 11:02:40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以立法形式賦予了教師教育懲戒權,明確規(guī)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guī)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guī)定方式...

  作者:丁家發(f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8月9日上午,江西11歲男孩留遺書跳樓案,在江西九江市濂溪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涉事教師鄒某用語和行為雖有失當之處,但總體上未偏離教育目的,涉事教師不構成侮辱罪、虐待被看護人罪,宣告被告鄒某無罪。男孩父親當庭提出上訴。(8月10日《揚子晚報》)

  江西11歲男孩留遺書跳樓案,社會關注度較高,當事教師是否涉罪成為焦點。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懲戒教育有助于孩子更好地成長成才,但一定要厘清教育懲戒權限,要把握好尺度。這起案件判教師無罪,就是一個啟示。教師只有依法行使教育懲戒權,方能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規(guī)避承擔不必要的刑事責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以立法形式賦予了教師教育懲戒權,明確規(guī)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guī)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guī)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diào)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也就是說,在規(guī)則范圍內(nèi)行使教育懲戒權,無需承擔責任。

  本案中,11歲男孩張某在學校對面一小區(qū)墜亡,并留下一份遺書,稱他的死亡與教師鄒某的暴力有關。在公安機關認定鄒某沒有違法事實的情況下,張某父母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訴。法院審理查明,事發(fā)前,張某多次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形式、質(zhì)量完成作業(yè),且存在多次請假現(xiàn)象,而鄒某進行批評、罰站等教育懲戒措施,目的是使張某更好地完成學習任務,引以為戒,能夠認識并改正錯誤。鄒某確實也有失當之處,但在張某同班同學的基本認知里,并沒有造成對張某人格貶損、名譽破壞的不良影響。據(jù)此,法院認定鄒某總體上未偏離教育目的,在教育懲戒程度上也沒有違反相關規(guī)定,于是宣告其無罪。

  法院判決結果,無疑給教育懲戒正名,從而消除一部分教師的后顧之憂,今后可以正大光明地利用教育懲戒,規(guī)范學生的日常行為,敦促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不僅有利于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也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長。但是,一定要厘清教育懲戒的權限,否則,不當?shù)膽徒湫袨?,或?qū)W生實施暴力,將對學生的心理和身體健康造成傷害,或?qū)е聦W生人格貶損、名譽破壞等嚴重后果,就有可能涉嫌犯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試想,如果教師鄒某在懲戒過程中,實施了侮辱性言語、暴力傷害行為,在本案中就很難“逃過一劫”。

  11歲男孩跳樓自殺,令人痛心和惋惜。本案例給家長上了一課,從一個側面也呼吁全社會更加關心和重視未成年人的教育問題。首先,學校、教師應當講究教育的方式方法,既敢用、善用教育懲戒權,也要更加重視家校協(xié)作,積極與家長溝通,爭取家長對實施批評、教育、懲戒等措施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其次,家長也應當履行好法定監(jiān)護人的責任,配合學校、教師對孩子進行教育,千萬不要溺愛孩子,盲目指責教師的教育懲戒??傊?,要讓教育懲戒真正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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