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大爺公交車上摳腳罵司機可恥
作者:郭喜林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6月7日,浙江海寧一位大爺在公交車上大聲放音樂,還摳腳,司機提醒大爺小聲一點,注意文明,結果被大爺吼了一路。大爺:我天天坐公交,沒有駕駛員像你這樣說我!我不要你說(6月10日京華網)。
社會文明需要大家共同維護,尤其是在公交車上這樣比較特殊的公共場所,每個乘客更應該自覺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與義務。然而,這位浙江海寧大爺卻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公交司機僅僅是小聲勸說和提醒,他卻反而不依不饒辱罵司機。面對這樣的不文明行為,如果我們僅僅是勸說是不行的,那就必須訴諸于法律才能約束他的不文明行為。而且,應當依法依規(guī)對這種行為予以適當的經濟和司法行政處罰。不然,他就會覺得自己是老子天下第一,誰也管不了。
《孟子》中曰:“不以規(guī)矩,不成方圓。”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先生說:“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比克斯塔夫先生說:“人人皆受制于法律。”美國第16任總統林肯先生說:“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這說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同樣需要法律來進行規(guī)范;這說明,社會文明離不開道德和法律的相互配合。只有把道德和法律有機結合在一起,才能使每個人的言行依法納入法治化管理軌道。而且,每個公民的自由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只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社會公德的行為,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否則,就要受到法律責任追究。
我國的司法原則人人皆知,那就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法律面按前、人人平等”。如果為了實現自己的私利,想把自己凌駕于法律之上,那是絕對不允許的。司機因為那天孩子參加高考,不想與那位大爺繼續(xù)理論。但是經過新聞媒體曝光之后,我們的公安機關卻不應當裝聾作啞,而應該通過調查走訪,找到那位蠻不講理的大爺把問題說清楚。作為老年人,我們應當尊老敬老,但卻不能不講原則和法律。更不能讓他倚老賣老,為所欲為。越是老年人,越應當懂得文明禮貌和尊老愛幼。如果不遵守社會公德,在公交車上無理辱罵司機是不能容忍的。如果拒不認錯,那就應當依法問責,絕不姑息遷就。
羅馬帝國元老和作家小普林尼先生曾經說過:“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卻在王子之上。”如果用中國的話說,那就是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因此,在道德和法律面前,應當讓那位浙江海寧大爺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絕不能讓他覺得:“我就罵,罵了白罵!”如果公安機關裝聾作啞進行包庇縱容,那位大爺的不文明行為就會更加囂張。然而,那樣的結果絕不是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所需要的正能量。只有通過依法問責,讓海寧那位大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恥,而不是光榮,我們的社會才能樹立起法律和道德共同維護的文明標桿。只有通過依法行政,并對不文明行為實施零容忍,社會才能更加進步,和諧社會才能造福于我們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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