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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鵬偉:遛狗拴繩是養(yǎng)狗者的基本素養(yǎng)

2018-04-18 06:35:42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狗咬人都算不得新聞,更何況連碰都沒碰到了,所以這則新聞的看點在于20萬元的賠償金——遛狗的風險真的很大,足以給養(yǎng)狗者以警醒。...

  作者:宋鵬偉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遛狗未拴狗繩,狗從灌木叢里突然躥出,導致正在晨練的方先生躲閃不及摔倒骨折。經(jīng)過兩級法院審理,近日,方先生在西安碑林法院領取了狗主人賠償?shù)?0萬元。(西部網(wǎng)4月16日)

  狗咬人都算不得新聞,更何況連碰都沒碰到了,所以這則新聞的看點在于20萬元的賠償金——遛狗的風險真的很大,足以給養(yǎng)狗者以警醒。

  在很多養(yǎng)狗者眼中,狗主人鄧某實在是冤枉:又沒有咬到,摔一跤就造成骨折,怎么能怨狗呢?更有甚者,還打起了比方:如果把狗換成人,會不會賠這么多?答案姑且不論,其最大的謬誤就在于偷換概念——狗和人能一樣嗎?對于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法》中有明確規(guī)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你可以像愛人一樣愛狗,但也必須要尊重他人不愛甚至害怕、討厭狗的權利,體現(xiàn)在日常生活中,就是一些基本的自律行為——不養(yǎng)烈性犬,遛狗要拴繩、戴嘴籠、清理糞便,平時要打疫苗等。這些細節(jié)不僅是遵守社會公德的起碼要求,更是法律法規(guī)賦予養(yǎng)狗者的義務,關鍵時候還能自保。譬如一審法院就認為,被告未使用牽引帶對犬進行約束,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對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二審法院認為方先生自身也應承擔三成責任,所以賠償金減少了8萬元,但仍有20萬元。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一條狗繩和20萬元,孰輕孰重自不必說。倘若鄧某當時拉著狗繩,狗就不會突然躥出,即使造成的后果不變,法官也會酌情考慮其盡到了一定的安全管理義務,可能在審理時減輕其責任。進一步說,狗繩不僅是控制狗活動的工具,更意味著將可能性限定在一定范圍內(nèi):不會走丟,不會嚇到路人,不會咬到路人……相反,放任狗四處亂跑,其后果就不僅是“咬了你給你打疫苗”那么簡單——方先生摔倒后導致八級傷殘,如果后果再嚴重些,加上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賠償金只會更多。

  誠如方先生所說,這起案件沒有贏家,一方承受了巨額賠償,而另一方的身體和生活徹底改變了。這一案例也許足夠偶然,但狗患引起的傷害和糾紛卻無時無刻不在上演,這固然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管理,但養(yǎng)狗人的自覺才是最重要的:你的狗咬不咬人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沒有做到讓它咬不了人;希望他人也能像自己一樣愛狗,那就不要在公共空間釋放動物的天性,只有多約束自己,才是對狗真正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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