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發(fā):開玩笑“笑”死鄰居賠6萬絕不是笑話
作者:丁家發(f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貴州遵義縣男青年周某某沒有想到,他的一些玩笑動作和玩笑話竟讓一個鄰居猝死。為此,他自己也付出了高昂的代價。經(jīng)相關部門調解,日前,周某某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而在此之前,周某某此舉還被警方視為犯罪。(3月8日央視新聞)
在平常生活和工作中,鄰里或同事之間相互開玩笑是常見現(xiàn)象。然而,貴州遵義縣男青年周某某與鄰居開玩笑,卻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由于玩笑導致鄰居猝死,不僅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還差一點承擔刑事責任。筆者認為,此案例看似十分好笑,但絕不是一個笑話,對玩笑背后存在的風險,必須加以重視和防范。
此案例的事實比較常見,但引發(fā)的后果非常嚴重。同齡男青年周某某與茍某是鄰居,兩人在小賣部買東西相遇時開起了玩笑,嬉笑聲不斷,甚至相互進行推搡。期間,茍某突然變了臉色,之后一頭栽倒在地。周某某見狀受到驚嚇,他沒有呼救而是逃回家中。小賣部老板趕緊叫來茍某的家人,但為時已晚。尸檢結果顯示,茍某因冠心病致循環(huán)呼吸衰竭死亡。警方隨后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將周某某抓捕。檢方則認為,周某某并不知道茍某患有冠心病,其行為不足以構成犯罪,決定不予追究刑責。經(jīng)調解,周某某最終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
開玩笑“笑”死人,差點坐牢還賠償6萬元,你說冤枉不冤枉?說冤枉,男青年周某某根本就不知道對方患有冠心病,更沒有想到開玩笑能致人死亡;說不冤枉,他以不恰當?shù)姆绞秸T使患者發(fā)病死亡,理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他不以玩笑刺激,茍某或許不會猝死,從公平的法治角度來說,周某某也要為自己開玩笑引發(fā)的嚴重后果買單。如果周某某明知對方患有冠心病,故意開玩笑刺激他而引發(fā)猝死,就已經(jīng)涉嫌犯罪,則必須要承擔刑事責任。
現(xiàn)實生活中,一部分人開玩笑比較過火,往往不顧場合、不顧風險,存在不可預知的安全隱患。比如,從背后對他人進行突然的戲弄、恐嚇;趁人不備將他人從高處或河岸邊等危險處推下,或將他人貴重物品拋向遠處;或明知他人有不能受刺激的疾病,卻故意開玩笑、逗樂,讓對方受刺激而等著看笑話,等等。殊不知,這些過火的玩笑或惡作劇,已將置他人于危險之中,對他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稍有不慎便引發(fā)悲劇,造成他人財產(chǎn)損失或人身傷害,甚至導致他人死亡。而開玩笑者也將為此付出巨大代價,賠償不菲的經(jīng)濟損失不說,很有可能因為自己的過失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帶來牢獄之災,可謂得不償失。
此案例的教訓十分深刻,具有社會警示意義。以案為鑒,警示人們開玩笑要一定要適度,要考慮和防范可能存在的風險,切莫因開玩笑造成他人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進而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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