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炫耀8歲孩子開車被處罰是法規(guī)警示
作者:游德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題為“小孩兒把車開走了”的短視頻在某視頻平臺上引起網友關注。視頻中一個年幼的孩子坐在駕駛員位置上左顧右盼,雙手還握著方向盤,操控著一輛SUV在院子里行駛,家長還不時夸獎。交警追蹤迅速鎖定駕駛人韓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對其處以罰款及其機動車駕駛證一次記2分的處罰。(《遼沈晚報》4月7日)
經調查,當天車輛駕駛人是車主的孩子,而駕車的男童年僅8歲多。韓某承認自己拍視頻炫耀自家孩子駕駛機動車行為,說:“看到自家孩子在駕駛機動車,感覺很有意思,可以炫耀一下,便拍攝小視頻發(fā)到了某視頻平臺上,現在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交警表示,韓某鼓勵未成年孩子開車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交通法規(guī),屬于妨礙安全駕駛,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好炫耀,似乎是國人的通病。但凡有自認為的某些舉動或所得便生怕別人不知道,沒有將自己的所謂“嘚瑟”張揚到大眾眼前就覺得不“得勁”似的?,F在的網絡那么發(fā)達,人人都有手機攝錄設備,社交平臺方便快捷,拍個短視頻上傳平臺,想炫耀時就可以炫耀,太能滿足存在感了。熟不知,某些本來就違規(guī)矩、觸犯法律的舉動完全不能“炫”啊!就如那個韓某,讓8歲孩童駕駛機動車已屬犯規(guī),“炫”又有何益?正如交警所言:未成年人沒有經過專業(yè)系統(tǒng)的駕駛技術學習,加上心智還未成熟,駕車時一旦遇到突發(fā)情況,極易釀成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同時監(jiān)護人還要承擔相應責任。
常言道:炫有何益,故不必炫。社交媒體的誕生,不僅方便了現代人的休閑交流娛樂,也成為了各自直奔目標的好幫手??v觀時下的社交平臺,炫富、炫子、炫親、炫美食、炫青春靚麗的五花八門、比比皆是。這些所有的“炫”,都框定在法律允許的架構之內,炫也就炫了,一炫而過終歸于平靜。而在社交媒體發(fā)布“小孩兒把車開走了”之類的照片和視頻來炫“嘚瑟”的就超出了法律允許的范圍,屬于“犯法”了。
炫耀8歲孩子開車被處罰是法規(guī)警示。古人云:不笑莫開店。在社會活動中,無論什么行業(yè)每天都要面對八方的來人,靠什么吸引和招攬更多人氣,讓自己風光紅火起來?只有完善做人之道才是王道。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我們要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法制教育宣傳,不僅要引導廣大公民學會“知法、守法、學法、護法”的意識,養(yǎng)成遵紀守法、講文明講禮儀的良好習慣,爭做文明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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