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起訴母校教師剽竊案終審勝訴的標本意義
作者:維揚書生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兩年了,這一天終究還是來了。”11月9日,湖北科技學院畢業(yè)生孟玉朋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狀告母校老師剽竊其科研成果申報專利一案迎來了終審判決。根據孟玉朋提供的判決書顯示,2023年11月1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定:湖北科技學院與葉華山構成共同侵權,湖北科技學院需在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孟玉朋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5萬元,葉華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1月10日澎湃新聞)
湖北科技學院畢業(yè)生孟玉朋狀告母校教師剽竊一案,在網上引發(fā)熱議。
該校生物醫(yī)學工程專業(yè)2011級學生孟玉朋大四上學期根據學校安排來到廣東珠海一家醫(yī)院實習,其間他抽空查文獻、做課題、寫程序,2015年5月完成畢業(yè)論文《基于ATR-FTIR光譜的人體血糖遠程無創(chuàng)檢測系統(tǒng)設計》和畢業(yè)設計作品,順利通過了本科畢業(yè)論文答辯,該論文還被評為2015年湖北省優(yōu)秀學士學位論文。可是,2021年10月,孟玉朋所在公司想申請成為高新技術企業(yè),打算做一些高精尖產品,他想將讀大學時的研究成果申請國家專利,于是在網上檢索相關資料。結果發(fā)現(xiàn)有人利用他畢業(yè)論文里的研究成果已被母校教師葉華山等于2017年9月6日申請了3項國家專利。該專利作品所用材料與他的畢業(yè)論文幾乎一模一樣,“圖片也是我論文里面的,甚至連錯別字都完全一樣,他們竟然沒有改過。”
湖北省高院的判決給了孟玉朋一個公正的說法。
可是令人不解的是,當孟玉朋將自己的學術成果被剽竊一事發(fā)在有500人的校友群里時,不但沒有得到一眾校友的同情、理解和支持,有些校友勸他不要鬧,希望莫把事情搞大了。此事被越來越多的人知道了,事情越鬧越大,有人開始怪罪于他,還將他踢出校友群。更為詭異的是,校友群里替孟玉朋鳴不平的20余人也被相繼踢出了群。
學生的學術成果被剽竊,難道就因為剽竊者是母校教師就不應該追究嗎?孟玉朋以及校友群里支持他的20多名校友被踢出群,并不意味著群里的校友和群主都是法盲,他們不知道剽竊他人成果涉嫌違法,只是在他們看來,學生的學術成果被母校教師剽竊,也不是多大的事情,作為學生應以“大局”為重,從維護學校和教師聲譽出發(f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學生把母校和涉事教師告上法庭,不但會讓涉事教師顏面掃地,母校名聲也會受到影響。
殊不知,這種以犧牲他人利益為代價維護學校和涉事教師聲譽的做法極其荒唐可笑,也與法治精神相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是典型的師德失范行為。教育部于2018年11月8日發(fā)布的《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第三條明確:對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實行“一票否決”。高校教師出現(xiàn)違反師德行為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或處分。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其在評獎評優(yōu)、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干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擔任研究生導師的,還應采取限制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
更為氣人的是,涉事教師葉華山至今還沒有給孟玉朋一聲道歉,這不僅說明剽竊者法律意識淡薄,對自己的學術不端行為不以為然,對自己的錯誤行為缺乏應有的認識,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
從這個意義上說,學生起訴母校教師剽竊,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的做法值得肯定,盡管維權的過程曲折艱辛、心力交瘁,也嚴重干擾了他的正常生活,對他的事業(yè)產生一定影響,但是該案的勝訴卻具有標本意義。用孟玉朋的話說:“我想告訴學生遇到不公不要跳樓,是可以反抗的;同時也告訴一些學校,莫瞎搞,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我的堅持努力能勝利,能為無盡黑暗里默默忍受的學生照亮一束光,那么我所經歷的這一切都是值得的。”
德高為師,身正為范,高校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首先需要高校教師要自覺加強師德修養(yǎng),嚴格遵守師德規(guī)范,嚴以律己,為人師表,把教書育人和自我修養(yǎng)結合起來,堅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涉事高校應當在全校開展一次深入的師德師風教育活動,對師德失范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營造風清氣正的治學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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