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墜亡,還得在家長的傷口上撒把鹽
作者:關育兵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近日,發(fā)生在天津一商場內兩名兒童從商場高處墜亡的事件,引起市民對商場天井圍欄高度的擔憂。記者隨機調查了島城多家商場發(fā)現(xiàn),天井的玻璃圍欄大都能達到成年男子的胸部,高度1.5米左右。(3月2日半島都市報)
商場天井圍欄是否達到規(guī)定的高度,這成為兒童墜亡后公眾最關心的問題。根據(jù)建設部發(fā)布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guī)定,欄桿的高度應超過“人體重心高度”。人體重心高度為多少?標準進一步進行了細化,臨空高度24米以下的為1.05米,臨空高度高于24米的為1.10米。從記者的調查來看,天井的玻璃圍欄大都能達到成年男子的胸部,高度1.5米左右。這顯然高過了國家標準的要求,也符合大多數(shù)公眾的實際體驗。
那么,為什么還會發(fā)生兒童墜亡事件呢?從相關報道來看,就在于兩名兒童的父親,把孩子放在了護欄上“看風景”,自己又疏忽大意,這才是問題的根本原因。有律師表示,家長因監(jiān)護不力將孩子置于危險境地釀成損害,是這起悲劇的民事直接侵權行為人和責任人。對于這樣的行為,家長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險后果,如家長由于自己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由于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孩子死亡,就涉嫌刑法范疇的過失致人死亡;如確屬意外事故,家長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毋庸置疑,把兒童放在圍欄上是危險的,這是成年人完全可以預見的。因此,從法律上來說,家長還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這樣的結果,恐怕是許多人難以接受的。在他們看來,對已經飽受了亡子之悲的人,再給予法律的懲罰,那無異是傷口上撒鹽,這是不人性的。
從情感上來說,的確如此。沒有哪個父母愿意孩子墜亡,這是事實。但從法律上來說,這是因;因固然會對果產生影響,但果卻不以因為惟一依據(jù),發(fā)生的事實是什么,才是法律最看重的。進一步追問,這樣的墜亡事件,為什么會發(fā)生在家長身上?很顯然,對于他人來說,會意識到這是危險行為,會承擔法律責任,并堅決放棄這樣的危險行為。對于家長來說,常常會認為這是自己的孩子,忘記了法律責任,在僥幸心理之下,就忽視了風險的存在。這才是問題的根本。
在家長的傷口上撒把鹽,對于當事人來說,似乎是不人道的,但對于更多的家長來說,卻是極具警醒意義的。事實上,在天津的墜亡事件之后,在記者的采訪中,仍然有許多家長把孩子放在圍欄上。這表明,這一事件,并未給家長們足夠的教訓。這更顯示了法律追責的必要性。
有人指出,商場有安全告知的義務倫理責任。這樣的強調是應該的。但對于成年人來說,商場的強調更像形式上的履職,因為危險自己完全能夠預知。這倒是提醒人們,對于把孩子放在圍欄上這樣的危險行為,無論是否發(fā)生事故,都應該對家長進行懲戒。這或許能避免更多家長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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