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學:廣告用語,不能以低俗博眼球
作者:侯文學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日前,位于西安市永寧路上一家裝修風格似窯洞的火鍋串串店,遠看似乎沒什么不妥,可走近一瞧,店門上方“歡迎逛窯子”五個大字格外顯眼。接到市民反映后,城管立即找到這家火鍋店,清除了標語,并對店老板也進行了批評教育。(見3月20日都是快報)
“逛窯子”,是舊社會嫖娼狎妓的民間用語。西安這家火鍋串串店所以在門店上方張貼“歡迎逛窯子”的廣告語,是因為其裝修風格像窯洞,店名也與窯洞有關,其本意是歡迎顧客進店消費,而非引誘人們進妓院行淫亂之事。但這樣的廣告用語顯然違背公序良俗,已經突破了社會文明的底線,難以為公眾所接受。
更須需指出的是,這樣的廣告用語已涉嫌違法。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九條也規(guī)定,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內容。
廣告是產品與消費者溝通的橋梁,只有把握消費者心理,準確地選擇廣告訴求點,才能從簡單的推銷行為轉化為與受眾之間的互動,進而獲得消費者信任。置社會責任于不顧,違背社會主流價值觀,急功近利、浮躁淺薄,一味追求轟動效應,不僅令公眾反感,而且很難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wěn)腳跟。
西安火鍋串串店用低俗廣告博眼球造成的負面影響,應當引起更多企業(yè)或商家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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