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衛(wèi)芳:“公共車位”豈容“私裝地鎖”
作者:廖衛(wèi)芳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這里上了地鎖,把本來大家都可以停的公共車位變成了‘私家車位’。”前天,讀者阮先生等人致電晚報熱線88643111反映,在紹興八佰伴商場一側(cè)的停車位上,有人擅自安裝了地鎖。(3月26日《紹興晚報》)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各種汽車開始進入尋常百姓家,這大大便利了人們的出行。然而,由于大街小巷公共停車位的供需嚴重不足,致使許多“有車一族”望“車”興嘆,“停車難”現(xiàn)象愈演愈烈。
為了緩解市民“停車難”的問題,各地各級政府部門紛紛動腦筋,想辦法,在城市的一些公共區(qū)域開辟了一些公共停車位,以供市民停車之便。然而,有一部分市民卻只顧眼前利益,只顧自己停車方便,竟想方設(shè)法把公共停車位“占為己用”。有的用地鎖“鎖起來”,有的用石柱、錐形物、破桌椅等障礙物把公共停車位“圈起來”,更有甚者,有的竟堂而皇之地在公共停車位上擺放一塊“請勿泊車”的警示牌,不讓其它車輛停放。這些市民儼然把公共停車位視為“私屬車位”。這不但加劇了市民“停車難”的現(xiàn)象,而且也擾亂了公共停車管理的秩序。
其實,把公共停車位用地鎖“鎖住”、用障礙物“圈著”、用警示牌“霸著”,這既是一種無素養(yǎng)、缺文明和公德心的不良行為,更是一種不法行為。殊不知,公共停車位姓“公”不姓“私”,既然姓“公”,那就不能隨意、肆意或惡意地“占為己用”。
因此,筆者以為,“公共車位”不容“私裝地鎖”。一方面,執(zhí)法部門應(yīng)加強監(jiān)管和督查,一旦發(fā)現(xiàn)存有“私裝地鎖”行為,就應(yīng)“第一時間”給予“拆除”處理,絕不容忍,絕不縱容。另一方面,執(zhí)法部門應(yīng)加大懲處力度,對“私裝地鎖”的霸占車位行為,該罰款的要罰款,該列入“黑名單”的要列入“黑名單”,讓其為自己的無良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從而倒逼其遵規(guī)守法,不敢貿(mào)然“私裝地鎖”。同時,要加強宣傳和教育,讓每一位車主知曉“私裝地鎖”是一種違法行為,自覺遠離“私裝地鎖”,從而真正把公共停車位從“地鎖”中解脫出來,還“位”于廣大“有車一族”。
熱門關(guān)鍵詞:地鎖 物業(yè) 城管 廖衛(wèi)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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