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國:3歲孩子被從22樓扔下,惡母須嚴懲
作者:李蓬國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4月1日,有網(wǎng)友發(fā)布視頻,重慶巴南區(qū)一小區(qū),一名3歲小孩被從22樓高處扔出窗外,目前已死亡。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事情屬實。目前,涉事女子已被警方帶走,正接受調(diào)查。(4月1日央視新聞客戶端)
3歲孩子被母親從22樓扔下死亡,實在令人出離憤怒,如此泯滅人性的母親,毫無疑問是“惡母”,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世上只有媽媽好”,母親是最偉大的,母親應該最疼愛自己的孩子才對,豈能把孩子扔下樓?所謂“虎毒不食子”,連動物都有母性。而涉事母親不僅毫無母愛,也沒有人性可言。無論出于什么原因,把人從高樓扔下,無疑等于故意殺人,更何況,她扔的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一個年僅3歲的幼童。
據(jù)知情人透露,該女子與其婆婆吵架后,做出了扔小孩的沖動行為。如果情況真是這樣,她的“一時沖動”也完全不能被原諒。如果是婆媳矛盾引起的,又怎能拿無辜的孩子撒氣?而且,不是打也不是罵,而是直接把孩子從22樓扔下去,直接導致孩子死亡。
作為一個正常人,無論多么生氣,都不可能做出把孩子扔下樓的舉動,也不可能不知道從22樓扔下去必死無疑。既然明知道這樣做會導致孩子死亡,她卻偏這么做,那就意味著是故意殺人,這是完全不能用“一時沖動”來狡辯的。
孩子雖然是涉事女子生的,但孩子也是一個獨立的生命,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他的生命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人,無論出于什么原因,無論二者是什么關系,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可能面臨種種壓力,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把孩子當做出氣包、替罪羊,因為那是一種無能且無恥的行為。對于那些經(jīng)常惡意打罵孩子,虐待孩子的不合格的父母,有關方面應該及時介入,及時止損,避免悲劇重演。
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時評界”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作者和時評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未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nèi)使用,并注明“來源:時評界”。紙媒使用稿子,須告知本網(wǎng)站,由本網(wǎng)站提供作者聯(lián)系方式,由紙媒支付稿酬。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wǎng)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XX(非時評界)”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作品內(nèi)容、版權等存在問題,請在兩周內(nèi)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聯(lián)系方式:電話: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時評界暫未實行稿件付費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網(wǎng)均視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項聲明。
·高連奎:一戰(zhàn)國際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傳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書福 (2014-01-07)
·高連奎:亞當斯密對中國的批判不靠譜 (2013-12-23)
·“不能讓金錢主導一切”——桑德爾旋風的中國意義 (2013-12-14)
·自發(fā)秩序,還是社會契約? (2013-12-03)
曹燦輝:讓孩子擁有呼朋引伴快樂時光
朱波:讓“無名烈士”英名永存
徐蕾:讓基層考核“瘦瘦身”
殷建光:我們用什么在清明祭英烈?
袁文良:莫要回頭看“摔碎的茶壺”
“投資理財”群除了被害人都是托兒,別當笑話
李璐:對口支援協(xié)同書寫富裕華章
剛察與聊城:一個共創(chuàng)繁榮的故事
陶淑杰:攜手同行,共繪市場監(jiān)管新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