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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秋:借口“筆誤”改裁定結果居心何在

2018-09-06 10:29:09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法院的執(zhí)行裁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文書。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制作規(guī)范》明確,文書撰寫要做到“格式統(tǒng)一、要素齊全、結構完整、繁簡得當、邏輯嚴密、用...
  作者:向秋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針對有曝料稱,河南省新鄉(xiāng)縣人民法院法官借口“筆誤”修改裁定結果一事,新鄉(xiāng)縣人民法院院長侯貴枝在接受記者問詢時表示,感謝監(jiān)督,法院會高度重視,并調查落實。(9月4日 中國新聞網)
  法院的執(zhí)行裁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文書。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制作規(guī)范》明確,文書撰寫要做到“格式統(tǒng)一、要素齊全、結構完整、繁簡得當、邏輯嚴密、用語準確”,提高文書質量。法院出具裁定文書,本容不得半點馬虎。
  然而,據(jù)媒體報道,河南省新鄉(xiāng)縣法院卻出現(xiàn)法官以“筆誤”為由,修改生效的執(zhí)行裁定書的情況。修改過的裁定書不僅“更正”了“筆誤”,而且更改了裁定結果。
  裁定書被修改的內容具體有有2處。一處是:“裁定書第3頁倒數(shù)第2行‘第二百二十七條’應為‘第二百二十五條’”;另一處是:“裁定書第4頁第6行‘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為‘對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河南省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裁定書若真有筆誤,進行更正尚可理解。但新鄉(xiāng)縣法院法官借口“筆誤”改裁定結果,卻令人疑竇叢生。
  對于“審判”審理的案件改為“復議”裁定,法律專家認為,審判審理案件的法院訴訟有一套嚴格的程序,需要原被告雙方對自身的訴求提出充足的理由和證據(jù),且有一審二審兩道程序把關,以確保判決的公正性。復議程序則不同。司法實踐中,法律對復議程序沒有硬性規(guī)定,很多情況下都是由主辦法官審卷后酌情定奪。
  由此看來,新鄉(xiāng)縣法院法官將理應通過“審判”審理的案件,變?yōu)橛?ldquo;復議”裁定,是嚴重的程序錯誤。這種錯誤的程序,很難保證結果的公正性。修改后的裁定書一旦執(zhí)行,即意味著一方將面臨高達一兩千萬元的巨額損失。
  《法官法》規(guī)定,法官應“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新鄉(xiāng)縣法院法官借口“筆誤”改裁定,做法明顯不當,既違反法官的職業(yè)道德,又有違法律的嚴肅性,背后更可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法官借口“筆誤”修改裁定結果的問題被曝光后,新鄉(xiāng)縣法院方面表示會高度重視,并調查落實。希望有關方面認真開展調查,弄清有關法官修改裁定結果的真實意圖,并查清背后是否存在玩忽職守、徇私枉法和暗箱操作等問題,依紀依法做出處理,給當事方和社會公眾一個合理合法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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