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加塞、別車”被罰 “路怒癥”該治!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我現(xiàn)在很后悔,當時不應該去逼停人家的車,還開窗辱罵她,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近日,在南京東麒路上,李女士駕駛白色小轎車正常行駛時,因沒有讓行一輛突然強行變道想強行加塞的黑色小轎車,結果引來該車司機劉某的不滿。為此,李女士帶著行車記錄儀視頻來到東山交警中隊舉報。民警經(jīng)查證屬實后,立即傳喚司機劉某,并對其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5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揚子晚報7月25日)
劉某是真的“很后悔”么?是后悔“逼停人家的車,還開窗辱罵她”,還是因為被“罰款35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據(jù)介紹,因雙方險些發(fā)生刮蹭意外,劉某便駕駛著小車從旁側道路加速,一下竄到李女士面前逼停了她,繼而,搖下車窗對其進行辱罵,嚇得李女士不得不急剎車。之后,前行一段路后,劉某又惡意急剎車,再次將李女士逼停,隨即揚長而去。劉某明知是“非常危險的行為”,為什么明知故犯、玩命玩火?想到過萬一引發(fā)交通事故甚至嚴重的交通事故的后果了么?
有關交警表示,夏季天氣悶熱,容易心情煩躁并產(chǎn)生“路怒”,如果說,劉某“逼停人家的車,還開窗辱罵她”是真的由于“心情煩躁并產(chǎn)生的‘路怒’”,那么,劉某的“路怒癥”還真的患得不輕,非得下猛藥診治。
有統(tǒng)計顯示,高達八成的駕駛員患有不同程度的“路怒癥”。說“路怒癥”是因為“城市交通堵塞嚴重、社會生活節(jié)奏加快、工作生活壓力大”進而導致“心情煩躁”,演化成“路怒癥”,恐不盡然。
在筆者看來,每一例“路怒癥”,其實質都是當事人缺乏起碼的規(guī)則意識。駕駛員在道路上如何行車,遇到追尾、刮蹭甚至碰撞等交通事故應該如何解決,法律法規(guī)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報警后,由警方依法按規(guī)處理便是,大可不必采取“強行加塞、別車”等極其危險的方式“逞英雄”、泄私憤。
“加塞、別車”是一種典型的“路怒癥”發(fā)作,是無視公共安全,威脅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被扣分罰款,該!有分析認為,“路怒癥”之所以時有所見,根本原因在于,職能部門對“路怒”的懲處力度不夠,導致“路怒癥”成為難以治愈的頑疾。
要醫(yī)治“路怒癥”,需要有關各方綜合發(fā)力、齊抓共管。就駕駛員而言,一定要管好自己,做好自我調控,保持心態(tài)平穩(wěn),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文明駕駛、禮貌行車,不要帶著情緒駕車,不能開“斗氣”車,不能有任何報復的沖動,必須保持良好的心情,如果路上因為一些偶發(fā)的因素給他車帶來不便和危險,可輕按喇叭、搖下車窗招手示意,或是通過其他方式表達歉意,這樣可以安撫別人情緒,避免糾紛的發(fā)生;職能部門對于象劉某一樣的患有嚴重的“路怒癥”的駕駛人員,必須依法嚴懲,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既不能任由駕駛員私了,更不能任由“路怒癥”頻頻發(fā)作。當然,如果遭遇“路怒”者的另一方駕駛人員有違章違規(guī)及不文明的駕車行為,也有必要給以警示或視具體情況給以懲罰,以提高駕駛員違章違規(guī)、不文明行車的成本,有效控制“路怒癥”的發(fā)生或蔓延,維護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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