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衛(wèi)兵:超48小時死亡不是工傷的規(guī)定該修改了
作者:許衛(wèi)兵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據媒體報道,2022年11月27日下午,順豐速運快遞員王彪(化名)在單位上班,突然喊頭暈,被送醫(yī)院診斷為小腦出血,經過開顱手術后,未能遏制病情惡化。同年11月30日,王彪出院,不幸死亡。對此,當地人社部門不予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fā)疾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大風新聞3月9日)
職工在工作時突發(fā)疾病,是否被認定為工傷?關鍵在于工作是否是死亡誘因。工作時,職工的主要精力、體力放在工作任務上,難以顧及其他事務。其突發(fā)疾病,很可能是由于工作任務繁重,超過職工身體機能的承受力,誘發(fā)了疾病。王彪上班時,突發(fā)腦出血,隨即送醫(yī)院搶救,其搶救無效死亡時間雖然超過48小時,但這不能否定工作是死亡原因之一,將其不認定為工傷,不符合情理。
《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職工工作時突發(fā)疾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規(guī)定里,認可了職工死亡與工作的因果關系。無論是48小時之內,還是之外,搶救無效死亡的時間長短與職工病情嚴重程度、病情轉變情況及醫(yī)生搶救手段、效果有關,與工作原因卻無關。有的職工病情命懸一線,經過手術搶救,暫時脫離生命危險,送重癥監(jiān)護室觀察。這期間,職工病情再次惡化、搶救,導致死亡的病例也不少,這過程耗時較長,超過48小時死亡也正常。此情此景下,能說職工死亡與工作無關?
以搶救無效48小時為條件,將因工作原因導致職工病發(fā)身亡的情形,認定為工傷和非工傷兩個結果,這有失社會公平。同樣是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原因,憑什么對搶救無效死亡超過48小時的職工,不認定為工傷?這損害了部分職工的工傷保險權益,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在保障職工工傷事件中有利于職工的原則。
以48小時為限,認定為工傷。這種制度設定會引導人們弄虛作假,不講誠信。為了獲得工傷待遇,一些因工作而死亡時間超時的職工家屬,會對照制度,制作虛假證明材料,來證明親人死于48小時之內。如果沒有48小時的規(guī)定,那么死者家屬可以實話實說,而不必勞精費神,找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了。
法律條文應該維護社會正義和道理,做到合理性與合法性相統一,而不是讓合理與合法相對立。這樣,才能體現法治進步,法律條文才會受到公眾的尊重和遵守。搶救無效死亡超過48小時的職工,工作原因是其死亡原因之一。因此,對企業(yè)職工認定工傷時,應該取消48小時的限定條件。只要醫(yī)院搶救過程存在連續(xù)性,不論搶救時間長短,都應該將職工死亡情形納入工傷范疇,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企業(yè)職工的工傷保險權益。
凡本網注明“來源:時評界”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作者和時評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時評界”。紙媒使用稿子,須告知本網站,由本網站提供作者聯系方式,由紙媒支付稿酬。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XX(非時評界)”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作品內容、版權等存在問題,請在兩周內同本網聯系,聯系方式:電話: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時評界暫未實行稿件付費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網均視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項聲明。
·高連奎:一戰(zhàn)國際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傳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書福 (2014-01-07)
·高連奎:亞當斯密對中國的批判不靠譜 (2013-12-23)
·“不能讓金錢主導一切”——桑德爾旋風的中國意義 (2013-12-14)
·自發(fā)秩序,還是社會契約? (2013-12-03)
周志宏:關愛“準媽媽”不能說一套做一套
游德福:男子邊喝酒邊開車被查處是一記警鐘
葉金福:“統計造假”必須露頭就打
殷建光:讓鄉(xiāng)村體育振興在“協同”中向遠方
廖衛(wèi)芳:求職旺季需防掉入招聘陷阱
苗鳳軍:中國足球反腐下猛藥也要破陳規(guī)
游德福:一保安“賊喊捉賊”被行拘的實捶警示
周志宏:做好家庭教育 亟需正確指導
沈宏勝:謹防微信里的“打包”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