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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衛(wèi)兵:超48小時死亡不是工傷的規(guī)定該修改了

2023-03-13 11:07:05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職工在工作時突發(fā)疾病,是否被認定為工傷?關鍵在于工作是否是死亡誘因。工作時,職工的主要精力、體力放在工作任務上,難以顧及其他事務。其突發(fā)疾病,很可能是由于工作任務繁重...

  作者:許衛(wèi)兵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據媒體報道,2022年11月27日下午,順豐速運快遞員王彪(化名)在單位上班,突然喊頭暈,被送醫(yī)院診斷為小腦出血,經過開顱手術后,未能遏制病情惡化。同年11月30日,王彪出院,不幸死亡。對此,當地人社部門不予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fā)疾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大風新聞3月9日)

  職工在工作時突發(fā)疾病,是否被認定為工傷?關鍵在于工作是否是死亡誘因。工作時,職工的主要精力、體力放在工作任務上,難以顧及其他事務。其突發(fā)疾病,很可能是由于工作任務繁重,超過職工身體機能的承受力,誘發(fā)了疾病。王彪上班時,突發(fā)腦出血,隨即送醫(yī)院搶救,其搶救無效死亡時間雖然超過48小時,但這不能否定工作是死亡原因之一,將其不認定為工傷,不符合情理。

  《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職工工作時突發(fā)疾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規(guī)定里,認可了職工死亡與工作的因果關系。無論是48小時之內,還是之外,搶救無效死亡的時間長短與職工病情嚴重程度、病情轉變情況及醫(yī)生搶救手段、效果有關,與工作原因卻無關。有的職工病情命懸一線,經過手術搶救,暫時脫離生命危險,送重癥監(jiān)護室觀察。這期間,職工病情再次惡化、搶救,導致死亡的病例也不少,這過程耗時較長,超過48小時死亡也正常。此情此景下,能說職工死亡與工作無關?

  以搶救無效48小時為條件,將因工作原因導致職工病發(fā)身亡的情形,認定為工傷和非工傷兩個結果,這有失社會公平。同樣是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原因,憑什么對搶救無效死亡超過48小時的職工,不認定為工傷?這損害了部分職工的工傷保險權益,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在保障職工工傷事件中有利于職工的原則。

  以48小時為限,認定為工傷。這種制度設定會引導人們弄虛作假,不講誠信。為了獲得工傷待遇,一些因工作而死亡時間超時的職工家屬,會對照制度,制作虛假證明材料,來證明親人死于48小時之內。如果沒有48小時的規(guī)定,那么死者家屬可以實話實說,而不必勞精費神,找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了。

  法律條文應該維護社會正義和道理,做到合理性與合法性相統一,而不是讓合理與合法相對立。這樣,才能體現法治進步,法律條文才會受到公眾的尊重和遵守。搶救無效死亡超過48小時的職工,工作原因是其死亡原因之一。因此,對企業(yè)職工認定工傷時,應該取消48小時的限定條件。只要醫(yī)院搶救過程存在連續(xù)性,不論搶救時間長短,都應該將職工死亡情形納入工傷范疇,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企業(yè)職工的工傷保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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