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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發(fā):“高鐵霸座被拘5日”純屬自作自受

2023-06-07 11:40:43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這名年過六旬男子為老不尊,在高鐵上霸占他人座位,并不聽勸阻拒絕讓座,確實令人不齒。其行為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純屬自作自受。筆者認為,就該...

  作者:丁家發(f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6月5日晚,濟南鐵路公安處發(fā)布通報稱,2023年6月5日10時許,乘坐G345次列車的旅客岳某某(男,64歲)霸占他人座位,不聽從列車工作人員勸阻拒絕讓座,其行為構(gòu)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法行為。鐵路公安機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給予岳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6月6日澎湃新聞)

  這名年過六旬男子為老不尊,在高鐵上霸占他人座位,并不聽勸阻拒絕讓座,確實令人不齒。其行為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純屬自作自受。筆者認為,就該對霸座行為零容忍,動真格嚴懲此類違法行為。

  近年來,在高鐵、飛機等交通工具上,厚臉皮的乘客多了起來,霸座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面對這種無恥行徑引發(fā)的糾紛和爭端,乘警或乘務員大多會苦口婆心地勸說霸座者,把霸占的座位讓出來。然而,少數(shù)霸座者常常耍賴或撒潑,或倚老賣老,一副“死豬不拍開水燙”的蠻橫態(tài)度,就是不肯讓座。為了息事寧人,或擔心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一些乘警或乘務員也經(jīng)常“和稀泥”,將被占座位的乘客調(diào)整到其他座位上,讓無賴者的霸座行為最終得逞,且不會受到任何懲罰。這也是霸座現(xiàn)象屢屢上演的重要原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門,還將霸座等違法行為納入征信懲戒的范疇,霸座行為將納入失信“黑名單”,并采取一些社會懲戒措施,對失信的霸座者今后在乘坐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方面,進行一定的限制。

  近年來,各地對霸座等不文明乘車行為的整治力度持續(xù)加強,霸座者通常被處行政拘留,還被采取懲戒措施,在一定期限內(nèi)禁止乘坐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盡管經(jīng)過強力整治,霸座現(xiàn)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但仍然有極少數(shù)乘客不惜以身試法,繼續(xù)上演霸座的鬧劇。這顯然與現(xiàn)場執(zhí)法力度不嚴,有很大的關系。

  筆者認為,本案例具有震懾和警示教育作用。霸座行為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損害其他乘客的合法權(quán)益,必須現(xiàn)場予以及時制止,拒不讓座的可以強制帶離現(xiàn)場,并零容忍根據(jù)情節(jié)大小,依法給予嚴厲的處罰,以維護公共交通秩序,堅決不給霸座者逃避懲罰的僥幸之機。這樣,當霸座者的不法行徑,一次次都無法得逞,還要受到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得不償失。利弊權(quán)衡之下,便無人再敢霸占他人座位,霸座現(xiàn)象也就逐漸銷聲匿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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