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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夫:“聾啞女無法表達結婚意愿領證遭拒”是保護

2023-09-10 10:17:25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眾所周知,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必須遵循雙方自愿原則。如果一方?jīng)]有或無法表達結婚意愿,民政部門則可拒絕頒發(fā)結婚證。這一點是毫無爭議的。...

  作者:井夫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河南省鞏義市民政局因一位聾啞女孩想結婚但無法表達意愿而被拒絕頒發(fā)結婚證的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據(jù)9月9日九派新聞報道,這位聾啞女孩和她的男朋友以及雙方父母都希望他們能夠結婚,并且已經(jīng)拍攝了結婚照。然而,當他們前往鞏義市民政局領取結婚證時,卻被告知女孩無法通過手語或文字表達自己的意愿,因此不符合結婚登記的規(guī)范。

  眾所周知,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必須遵循雙方自愿原則。如果一方?jīng)]有或無法表達結婚意愿,民政部門則可拒絕頒發(fā)結婚證。這一點是毫無爭議的。

  此次,鞏義市民政局以這名聾啞女“無法表達結婚意愿”,而拒絕頒發(fā)結婚證。對此,網(wǎng)友也是意見不一。有網(wǎng)友認為,工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法律沒有錯,這是為了保護殘疾人,不能讓女孩因迷茫而盲目結婚。也有網(wǎng)友認為,雖然女孩是聾啞人,但她的視力正常,兩人拍了婚紗照,只需要給聾啞女看照片,觀察她的反應就能知道她是否自愿,并指責工作人員太過死板,是一種刁難。

  面對這樣的“特例”,當?shù)孛裾块T的做法有法律依據(jù)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明確表達自己自愿結婚的意愿,并對對方?jīng)]有任何疑慮。而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梢?,這名聾啞女因“無法表達結婚意愿”而被拒絕頒發(fā)結婚證,這完全屬于依法行事。因而,當?shù)孛裾块T的“拒絕”并沒有什么毛病。

  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每個人都享有結婚或不結婚的權利,包括殘疾人。本案中,雖然這名女孩是聾啞人,但她仍然享有婚姻中的權利。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施加強迫。聾啞女的自愿是必要的,因此工作人員的擔心是合理的。

  那么,聾啞女因“無法表達結婚意愿”,就不能追求自己的幸福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根據(jù)當?shù)孛裾块T的回應,對于這位聾啞女孩來說,由于她無法通過語言表達自己的意愿,需要先學習手語或文字表達,才能更好地表達自己的意愿和對對方的信任。因此,就當下而言,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建議這名聾啞女去聾啞學校學習手語后再辦理登記,以完成領結婚證的心愿。相信,通過一段時間的手語或文字表達學習,這名聾啞女完全可以“正常”表達是否擁有結婚意愿。到那時,民政部門也就可以根據(jù)聾啞女的“真實意愿”而判定是否可頒發(fā)結婚證了。

  “婚姻非兒戲。”因此,筆者以為,聾啞女因“無法表達結婚意愿”而被民政部門拒絕頒發(fā)結婚證,這無疑是對殘疾人婚姻的一種保護,而不是一種刁難。就此而言,民政部門的做法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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