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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揚書生:老人起訴討要“帶孫費”合理合法

2023-09-25 16:14:39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四川廣安的段某因幫子女帶孩子“付出沒有得到回報”便一紙訴狀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索要“帶孫費”19.2萬元,該院判決老人子女向老人支付8.25萬元的“帶孫費”。...

  作者:維揚書生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因為女子沒有時間帶孩子,一直由家里老人負責帶。老人稱其“付出沒有得到回報”,于是起訴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2018年2月至2023年7月間的“帶孫費”,共計19.2萬元。

  9月23日,澎湃新聞從廣安市廣安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判決老人子女向老人支付8.25萬元的“帶孫費”。(9月23日澎湃新聞)

  四川廣安的段某因幫子女帶孩子“付出沒有得到回報”便一紙訴狀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索要“帶孫費”19.2萬元,該院判決老人子女向老人支付8.25萬元的“帶孫費”。

  段某用法律手段討要“帶孫費”,在一般人看來有點“六親不認”,畢竟她帶的孩子是女兒女婿的孩子,她不是幫別人帶孩子,而是幫自己子女帶孩子,不少人覺得老人幫子女帶孩子,為子女分擔家務(wù),是理所當然的事,殊不知,從法律上說,作為外婆的段某沒有義務(wù)為女兒女婿帶孩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guī)定:“夫妻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權(quán)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wù)。” 本案中,胡某夫妻對小寶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且能夠通過勞動獲得收入,具備撫養(yǎng)能力,段某對孫子無法定撫養(yǎng)義務(wù)。數(shù)年來,胡某夫妻怠于履行撫養(yǎng)義務(wù),一直由段某代為履行,故胡某夫妻應(yīng)向段某支付因日常照顧、看護小寶產(chǎn)生的必要費用。

  對于段某要求的19.2萬元“帶孫費”,承辦法官結(jié)合查明的事實,對過高部分不予支持,依法判決胡某、朱某向段某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8.25萬元。判決后,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lián)系雙方,對判決結(jié)果進行解釋,雙方均表示不上訴,并約定到法庭兌現(xiàn)案款。

  老人起訴子女討要“帶孫費”合理合法。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撫養(yǎng)義務(wù)人,僅在父母去世或者無力撫養(yǎng)的情況下,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應(yīng)承擔對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wù)。由此可見,老人撫養(yǎng)孫輩并非法定義務(wù)。作為子女要意識到老人幫助帶孩子是出于情分,而非基于義務(wù),盡管老人在照看孫輩的過程中確實享受到了親情的溫暖,但其客觀上犧牲了一定的金錢、精力、身體健康等等,無論是為了家庭和諧,還是出于孝道,老人參與了孫輩的撫養(yǎng),子女平時理應(yīng)主動向老人支付一些報酬。

  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長的第一課堂,父母是無可代替的第一任老師,工作再忙,也應(yīng)當擔起撫養(yǎng)孩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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