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志愿服務豈能“花錢買時長”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最近,在一些網絡平臺上,志愿服務時長被當成了商品“買賣”,并被明碼標價,有的還打出了“298元一個項目,可積累8小時志愿服務時長”等廣告,還有的曬出成功操作累計時長的截圖,來標榜自己真實可信。(央視新聞客戶端12月5日)
某高校學生魏某某組織5名學生,濫用和盜取“志愿四川”賬號,依托網絡平臺販賣志愿服務時長,進行非法牟利;某高校“團學干部志愿服務隊”等組織賬號將學生干部例會等常規(guī)工作時長通過“志愿四川”平臺記錄;某縣級團委下屬組織違規(guī)操作發(fā)布虛擬活動,惡意刷取志愿服務時長,積累平臺數據,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12月5日,是第三十八個國際志愿者日。志愿服務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自愿、無償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務?,F在,竟然有人打起了志愿服務時長的“歪主意”,將志愿服務時長明碼標價當成商品“買賣”,亟須依法予以治理。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高中生要在課外進行志愿服務,三年不少于40小時。北京2015年也出臺《關于中小學開展志愿服務工作的意見》,提出將志愿服務納入中小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志愿服務應遵循自愿、無償的原則。當公益變成了謀求個人私利的一種交易,甚至把它當成了一種生意,這種行為對整個志愿服務環(huán)境無疑是一種破壞。
與此同時,對于打志愿服務“擦邊球”、“蹭時長”等行為也須依法進行治理。據報道,去年,北京市志愿服務聯合會制訂了《志愿服務項目發(fā)布規(guī)范》,明確要求不屬于志愿服務的活動,不得進行志愿服務信息記錄、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根據這一規(guī)范,公益目的不純或不明確的活動、以志愿服務名義開展的商業(yè)性活動、具有公益性質但不具有服務性質的活動等9種類型的活動不得作為志愿服務項目在“志愿北京”平臺發(fā)布;對于發(fā)布的志愿服務項目,必須定期審核,同時加強管理,防止出現“漏洞”。
志愿服務豈能“花錢買時長”!志愿服務遵循的是自愿、無償、平等、誠信的原則,真實參與其中,志愿者也能在點滴服務中增強對社會及他人的責任感,培養(yǎng)高尚的道德情操。而買賣志愿服務時長,這種本身就是破壞誠信的行為,與志愿服務精神背道而馳。
在此,也特別提醒廣大學生和家長,志愿服務,無“捷徑”可走。切莫為了時長,丟了誠信。對“花錢就能買時長”的違規(guī)行為,有關部門必須“零容忍”。一定要加大對平臺內信息發(fā)布內容的審核和管理力度,對類似的這種行為,一經查實,必須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置。不僅要對這一種相關信息發(fā)布人進行相應的處理,而且要追究平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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