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校園貸的“雪球”為啥還在“滾”?
作者:曲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覺得請同學吃飯很有面子,西安大學生小飛先后在借款平臺借了2萬元消費,結果深陷借貸泥潭,貸款總額“滾雪球”至20萬,父母掏空家底還借了10萬元才還清貸款。(5月21日《華商報》)
借2萬還20萬,如此資本鬧劇,早已沖破了經濟法規(guī)的底線,但是這樣的鬧劇卻仍在上演。其中有大學生風險意識低、為滿足虛榮心理而過度消費的原因,但是更主要的原因,卻是對于校園貸款缺少有效規(guī)范。校園貸早已不是一個新鮮話題,但是不管是相關部門還是一些大學校園,都沒有拿出具體有效的整治措施。
這些年,校園貸猖獗,還款滾雪球,許多大學生深陷泥潭,有的學生家長用看病的錢來為孩子還款,許多大學生為此身心俱疲,焦頭爛額。在一些大學校園,由于貸款門檻較低,網貸、“裸貸”、“被貸款”不時發(fā)生。而大學生貸款的主要用途,除了部分用于創(chuàng)業(yè)之外,還用于應急周轉、消費購物、就業(yè)和旅行。發(fā)放貸款方正是看準了一些學生依靠貸款可以大手大腳花錢消費的勢頭,才不遺余力地促成一筆筆貸款業(yè)務,依靠貸款業(yè)務賺取巨大的利潤。
而大學生群體少有經濟來源,風險承受能力弱,消費又不夠理性,一些不良網絡借貸平臺便通過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資費標準,誘導學生過度消費,陷入“高利貸”陷阱。又加上學校對于校園貸缺乏正確及時的引導和提醒,造成校園貸款陷入亂象叢生的境地。
所以,對于校園貸款,確實到了出臺制度規(guī)定,認真進行梳理并從根源上加以制止的時候了。筆者認為,去年深圳推行的校園網貸增加第二還款來源的做法就值得借鑒。去年8月,深圳互聯(lián)網金融協(xié)會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深圳市校園網絡借貸業(yè)務的通知》,對校園貸進行了規(guī)范。通知規(guī)定,各企業(yè)向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發(fā)放任何貸款,必須獲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的書面同意,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第二還款來源方必須為具備還款能力的家長或其他擔保人;第二還款來源方為具備還款能力的學生的,須由雙方學生的班主任或輔導員簽字見證并通知雙方的家長或親屬。
增加第二還款來源方,實際上是給學生貸款上了一道保險閥。一方面第二還款來源方一般是與學生關系密切的成年人,他們對于貸款風險比學生認識會更加透徹,對于學生用于純消費的貸款行為會加以阻止,最重要的,當學生無力歸還貸款時,第二還款來源方可以及時還款,避免了欠款數(shù)額越來越大的風險。這項制度規(guī)定,應該向所有高校推廣。
具體到本次事件,如果大學生小飛貸款的時候,令其家長做第二還款來源方,其家長肯定會及時制止小飛的貸款行為。當然,金融部門在出臺規(guī)范校園網絡借貸業(yè)務的同時,最主要的還是要打擊違背金融原則的滾雪球式的貸款發(fā)放者,不管他們隱藏多么深,都要將他們暴曬于陽光之下,并讓他們?yōu)樽约旱膼毫有袨楦冻龀林卮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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