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剪自己買的香樟樹被罰,立法和普法需同時發(fā)力
一棵自己花錢買的香樟樹,多年前種在了院子,因為嫌它遮擋陽光,于是李先生請人前來“修剪”,本以為自己的樹可以隨意處置,沒想到卻被城管部門認定為“砍伐”樹木,并作出14.4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8月15日 每日經濟新聞)
看到這則新聞,很難明確自己是一個怎樣的立場,既替李先生鳴不平又覺得城管工作人員的做法是有法可依。自己買的香樟樹擋住了院子里花草的陽光,于是請來工人將樹的分枝砍除,這在李先生看來是非常順理成章的事情,在很多居民眼中也是無可厚非的,結果卻被罰款14.42萬元,不僅是李先生自己,作為普通大眾,也替李先生感到委屈。但是看了城管工作人員從法律層面的解釋,覺得也是依法辦事,于法有據:個人未經區(qū)綠化部門審批前,沒有權利對公共綠地上的樹木進行移植和砍伐。
雖感到委屈,李先生也按時繳納了罰款。但如果這事不是發(fā)生在住別墅的李先生身上,而是普通工薪階層的周先生或王先生的話,14.42萬元可能是一家人一年甚至幾年的積蓄,這樣的處罰是不是多少“狠”了點?筆者看來,李先生的14.42萬元花的很值,一是自己買了個教訓,另外也給司法部門和廣大居民提了個醒,為避免這樣的事情再次發(fā)生,還需立法和普法同時發(fā)力。
立法要更加精細化、合理化;普法要更加基層化、廣泛化。之所以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一是考慮相關法律本身是否存在一定的問題,比如對修剪和砍伐樹木標準的界定,對處罰金額的確定等方面是否值得討論;另外從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出普法工作任重而道遠,新聞一出,之所以引發(fā)全網熱議,終究還是大眾對相關法律不夠了解,因此,一定要讓普法深入基層,打通法治宣傳教育“最后一公里”。
立法和普法同時發(fā)力,讓執(zhí)法更加人性化,讓李先生這樣的“委屈”不再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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