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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獻血與評職評優(yōu)掛鉤”該打誰的板子

2023-01-11 15:22:08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盡管號召教師獻血的通知已經收回,但其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卻難以挽回;對教師的“傷害”也難以挽回;其中所折射的問題值得有關各方重視和反思。...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知情網友爆料稱,遼寧大連普蘭店區(qū)某中學日前下發(fā)了一則號召教師獻血的通知,里面提到“獻血者在學校評職、評優(yōu)、評先中同等條件予以優(yōu)先考慮”。涉事校方表示發(fā)布此消息考慮不周,現(xiàn)已將其收回。(1月10日紅星新聞)

  盡管號召教師獻血的通知已經收回,但其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卻難以挽回;對教師的“傷害”也難以挽回;其中所折射的問題值得有關各方重視和反思。

  值得關注的是,此類現(xiàn)象并非孤例。坊間媒體報道,在此之前,就曾有某地教育部門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學校按比例完成獻血指標,對任務完成不好的學校給予適當扣除績效分。這不是明擺著向學校攤派獻血指標、逼迫向教師獻血,明擺著的侵害教師的合法權益么?

  人所共知,義務獻血是一項利國利民利己的公益性社會事業(yè)?!吨腥A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guī)定:“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根據這一法律,我國的無償獻血制度,是建立在健康公民自愿獻血的基礎之上的?,F(xiàn)在,有人竟然把義務獻血與“評職、評優(yōu)、評先”掛鉤,顯然于法無據,背離了獻血的公益屬性,是公然對相關法律的褻瀆。

  既如此,人們不禁要問,如果有教師在教育教學各方面都很優(yōu)異,但由于身體情況不適合獻血,是不是就沒有評職、評優(yōu)、評先的資格?涉事學校既然“考慮不周”,何以下發(fā)如此“通知”?有關部門應該認真查一查,是學校“自作主張”,還是“另有隱情”?

  有報道顯示,前段時間由于疫情原因,公眾無法獻血,導致全國多地血庫告急,一些地方血液庫存已跌破最低庫存警戒線。有血液中心為此向社會發(fā)布倡議書,鼓勵公眾無償獻血。這是可取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將獻血與教師的評職、評優(yōu)、評先等切身利益掛鉤,顯然是個“餿主意”,不止很不妥,而且涉嫌違法,侵犯了教師的合法權益;再者,將獻血與評職、評優(yōu)、評先等掛鉤,既顯 “強制性”,更顯功利化,與無償獻血的法律精神相悖,嚴重影響我國獻血事業(yè)的公信力,也可能傷害人們的獻血熱情。

  “義務獻血與評職評優(yōu)掛鉤”,該打誰的板子?盡管涉事學校表示“發(fā)布此消息考慮不周,現(xiàn)已將其收回”,但收回不等于“免責”。當然,人們或許認為,學校不可能“平白無故”地發(fā)通知,要求教師獻血。也許是“上面”有要求,但“指標”難完成;也許是學校領導急于想出“政績”,想出這么一“招”。殊不知,“上面”也好,學校自身也罷,將“義務獻血與評職評優(yōu)掛鉤”都是個“餿主意”,是違法之舉。不僅必須立刻“糾偏”,還必須嚴厲追責,是誰出的主意就該打誰的“板子”,該給以相應處分的必須給以相應處分,讓胡亂“決策”者承擔應當承擔的責任、付出應有的代價;不能讓“義務獻血與評職評優(yōu)掛鉤”之類的荒唐事再度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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