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傳統(tǒng)民俗活動莫背離法律精神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一臺紅色的活動花車緩緩行駛在人群中,花車上五名身著古代服飾的孩子在一處并不算寬敞的圓形臺子上和圍觀民眾互動,花車兩側(cè)人頭攢動,人們不時鼓掌喝彩,忽然間風云突變,花車撐桿斷裂,頂部的圓形高臺瞬間傾翻,五名表演的孩子在人們的驚呼聲中從花車上跌落……( 法治日報2月14日)
令人揪心!值得關注。
這一幕場景發(fā)生在元宵節(jié)的前一天。陜西西安西咸新區(qū)斗門街道荊寺村在耍社火“鬧元宵”時突發(fā)意外事故,因花車撐桿斷裂,導致五名孩子不幸掉落。事隔兩天,斗門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回應媒體稱事故屬實,并表示五名孩子均已留院觀察,身體狀況平穩(wěn)。目前,警方已介入調(diào)查,當?shù)厣缁鸹顒右脖唤型!?/p>
“社火”是中國民間古老的祈求五谷豐登祭祀土地的盛大狂歡和年節(jié)慶典活動,包括鑼鼓、芯子、高蹺、竹馬、旱船、舞獅、舞龍秧歌等多種形式。伴隨各類社火表演視頻,參與演出的各路“社火娃”們也因呆萌可愛、扮相有趣引起全網(wǎng)圍觀。在稱贊萌娃們可愛、勇敢的同時,孩子們在表演中的安全問題如何保障同樣牽動著人們的心。
這樣的擔憂不無道理,在一段2月5日甘肅蘭州的社火表演視頻中,三名兒童分別扮演觀音和兩名童子,被一根長木棍托舉在半空中。表演期間,三名兒童均在半空中睡著,身子隨著下方花車的行駛隨意擺動。
無獨有偶,2月6日,河南嵩縣,一名身著戲服的表演者腳踩高蹺,帽子上方延伸出的一根細棍上頂著一個只有兩歲左右的萌娃,孩子的身體伴隨著踩高蹺者的步伐不時左右晃動,眼睛好奇地環(huán)顧四周……
不少看過視頻的網(wǎng)友都為孩子“捏一把汗”,表演者加上高蹺已有幾米高,孩子還被木棍高舉,如果跌落,后果不堪設想。對此,當?shù)匚幕块T回應稱,該項目是上千年傳承下來的老傳統(tǒng)——“舊縣背裝”,現(xiàn)場有專門保護孩子安全的工作人員,孩子也都是隨機抽選的,被選中孩子的家長因為孩子能參與表演,覺得非常榮幸,非常愿意讓孩子來參加這項民俗活動。
但這樣的回應顯然無法讓網(wǎng)友們放心,孩子不像大人,在表演中的自控力和協(xié)調(diào)性等難以控制,極易出現(xiàn)在高空中睡覺、打鬧的情況,危險系數(shù)過高。有網(wǎng)友直言,視頻中只看到了表演者和被高舉的孩子,周邊既沒有保護網(wǎng),也沒看到所謂的保護人員,事故往往發(fā)生在一瞬間,如何能夠保障孩子們的安全?近年來,傳統(tǒng)民俗活動中出現(xiàn)事故的情況偶有發(fā)生,而且涉及多名兒童,應引起多方警醒。
傳統(tǒng)民俗活動莫背離法律精神,未成年人保護問題不能忽視。不可否認的是,隨著“社火娃”在短視頻平臺的走紅,各地的傳統(tǒng)民俗活動也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傳統(tǒng)民俗活動的開展應當予以支持,但一個重要前提就是,要符合法律精神,守好法律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紅線。 不論此前這類社火活動中,是否一直有用兒童參演的習俗,但此舉確實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存在一定偏差。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一個最大亮點就是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將其作為未成年人保護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其中第一項和第四項要求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時,應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yōu)先保護,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fā)展的規(guī)律和特點。
這一原則貫穿于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也為家庭、學校、社會各部門樹立了對待未成年人的行為原則。暫且不論此類演出的設施是否有安全保障,周邊是否有工作人員予以保護,讓未成年人尤其是年齡極小的未成年人參演此類具有一定風險性的民俗活動,極易增加未成年人受傷害的風險,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應考慮對此予以整改或調(diào)整。
各地有各地的民俗文化、風俗習慣,而且,對本地的民俗文化、風俗習慣“知根知底”。各地有必要針對一些傳統(tǒng)民俗活動出臺地方性規(guī)范,對活動開展程序、安全設施要求、參演人員限制等進行規(guī)制。相關部門更應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并加強指導和監(jiān)督工作,保障民俗活動合法安全地開展。任何傳統(tǒng)民俗活動都不能逾越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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