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揚書生:孫子騎車載爺爺回家,先別忙著點贊
作者:維揚書生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2月28日,江蘇無錫。一位老人接男孩放學,男孩騎自行車帶著老人回家。老爺爺背著書包坐在后面笑容滿面。拍攝者席先生表示,覺得畫面特別的溫馨。(3月4日澎湃新聞)
本來是爺爺騎自行車去接孫子放學回家的,結(jié)果是孫子騎車載著爺爺回家,爺孫有說有笑,其樂融融,拍攝者席先生感覺這一畫面特別溫馨,但筆者以為,還是先別忙著點贊。
據(jù)公安交警部門統(tǒng)計顯示,我國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中小學生及學前兒童傷亡人數(shù)超過萬人。近年來,中小學生騎行自行車、電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顯著增多,學生的出行安全令人擔憂。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不少家庭都專門安排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負責接送孩子。
自行車作為最常見的代步工具,因為其速度低,安全性能好,是很多老人接送孩子的首選交通工具,但是對于自行車能不能帶人、能帶什么人,現(xiàn)行交通法規(guī)卻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后款規(guī)定:“自行車載人的規(guī)定,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或者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無錫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規(guī)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人員,搭乘人員必須面朝前騎坐”。
對照上述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孫子騎自行車載爺爺回家,至少存在三個交通違法情節(jié):一是十二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能搭載人員,而該學生卻騎車載著爺爺;二是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一下人員,而該學生搭載的是頭發(fā)斑白的爺爺,三是搭乘人員必須面朝前騎坐,而這位爺爺背著書包側(cè)坐在后面。
孫子騎自行車載爺爺回家,不但違反了有關交通法規(guī),也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首先,違法載人后制動距離會增大,一旦遇到緊急情況,不能及時對車輛制動,不能在安全距離內(nèi)停住車輛,極易釀成交通事故;
其次,違法載人使車輛穩(wěn)定性變差,在進入彎道或制動時,極易發(fā)生側(cè)滑或原地側(cè)翻等交通事故;
再次,違法載人導致車輛性能發(fā)生改變,車輛重心后移,在車輛上坡和通過凹凸不平路段時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古人云:“禍福常積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交通安全容得不一絲一毫的疏忽大意,孫子騎車載爺爺回家,看上去畫面非常溫馨,但卻既違法,又危險,此舉不應得到點贊,更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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