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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發(fā):寵物無接觸傷人也要擔責

2024-08-02 10:40:46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寵物直接傷人需要承擔責任,基本上沒有多大的爭議。然而,寵物因吠叫、聞嗅或者追逐他人造成無接觸傷人,要不要承擔責任,就存在很大爭議,也容易引發(fā)糾紛進而對簿公堂。重慶這起...

  作者:丁家發(f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如果寵物犬并沒有直接與人接觸,卻導致他人遭到意外傷害,誰來擔責?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一起“無接觸式寵物傷人”案件,狗主人被判決賠償3.6萬余元。(8月1日《工人日報》)

  寵物直接傷人需要承擔責任,基本上沒有多大的爭議。然而,寵物因吠叫、聞嗅或者追逐他人造成無接觸傷人,要不要承擔責任,就存在很大爭議,也容易引發(fā)糾紛進而對簿公堂。重慶這起“無接觸式寵物傷人”案件的判決,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就是寵物無接觸傷人也要擔責。筆者認為,這起案例是一堂警示教育課,警示市民依法文明飼養(yǎng)寵物,避免因寵物傷人承擔不必要的責任。

  中國寵物行業(yè)白皮書顯示,2022年度中國城鎮(zhèn)犬只數(shù)為5119萬只。因寵物飼養(yǎng)人、管理人疏于管理導引發(fā)的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需要通過嚴格的責權利關系,來提升寵物主的文明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F(xiàn)實生活中,相較于寵物犬只直接傷人,無接觸式傷人在責任認定上,則存在較大的爭議,寵物主通常認為,犬只沒有直接撕咬傷人,就不應該承擔責任;而引發(fā)糾紛后,受害人要么沒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受傷由犬只吠叫、追逐所致,要么自認倒霉放棄維權,導致寵物無接觸傷人獲得賠償?shù)妮^少。這起“無接觸式寵物傷人”案件,則比較典型性,判決結果無疑具有“風向標”意義。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違反管理規(guī)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也就是說,飼養(yǎng)的寵物致他人損害,并非僅限于直接接觸,只要寵物主或管理人管理不到位,貓狗等寵物即便沒有接觸到他人身體,但其聞嗅、追逐等行為引起他人恐慌或驚嚇,并造成他人傷害的,理應承擔侵權責任,寵物主或管理人應給予受害人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

  本案中,受害人楊某之所以受傷,系基于其對王某牽引的巨型貴賓犬的恐懼進而倒退躲避所致,其損害與王某飼養(yǎng)的犬只行為有因果關系。鑒于楊某在后退過程中速度過快,未注意自身安全,對損害的發(fā)生存在重大過失,故可減輕王某的責任。據(jù)此,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王某承擔楊某全部損失的70%賠償責任,即賠償楊某3.6萬余元,楊某自行負擔30%。案件塵埃落定,寵物無接觸傷人也要擔責的判決結果,給其他法院審理和判決此類案件,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近年來,隨著城市養(yǎng)犬需求從“看家護院”的功能型,向“日常陪伴”的情感型轉變,市民養(yǎng)犬日益增多,寵物犬只傷人事件時有發(fā)生。這起典型案例就是一堂警示教育課,一方面,警示寵物飼養(yǎng)人、管理人一定要強化安全意識,依法規(guī)范并約束犬只,外出遛狗系好牽引繩,真正做到合法、文明養(yǎng)犬;另一方面,市民外出遇到寵物犬只或流浪狗,也要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千萬不要挑逗犬只,一旦遭遇傷害,也要及時保留相關證據(jù)依法維權,向寵物主或管理人索賠??傊屢婪ㄎ拿黠曫B(yǎng)寵物成為生活常態(tài),杜絕傷人事件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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