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處置山火開無牌車致人死亡,公車運行豈能裸奔
作者:苗鳳軍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5月27日,一則關于沈陽市應急管理局一處級干部處置山火時致一人死亡的報道,引發(fā)網友熱議。就此,沈報全媒體記者采訪了沈陽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2024年5月28日沈陽網)
沈陽市應急管理局一處級干部處置山火,是工作職責,其能夠在山火發(fā)生第一時間去到現(xiàn)場查看火勢,組織救災,是需要點贊的,可是在救援的過程中,怎么就可以駕駛無牌的車輛去現(xiàn)場參與工作呢?尤其還是應急管理局的公車,公車居然不上牌,還上路了,并且在匆忙之間,與一駕駛電動三輪車的群眾發(fā)生肇事,群眾受傷不治身亡,這樣的事件出現(xiàn),讓外界群眾怎么看?公車不掛牌,做不到遵紀守法,這責任又應該由誰來負責?
車禍發(fā)生是很意外,有時候是難以預測的,但是應急管理局的公車怎么不掛牌子呢?公車更應該遵紀守法,更應該帶頭掛牌子才可以上路運行,如果說掛牌子了,即便出現(xiàn)了肇事,因為上了保險,也可以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如今公車沒有牌子上路了,當然肯定不會存在上保險的事件,這理賠應該由誰來掏錢呢?由應急管理局呢?還有是司機呢?由司機,或者是由處級干部,是不是也委屈呢?自己是按照職責指令參與山火指揮救援的,車輛掛牌與否是領導決定的,是領導當家的,出了肇事誰也不希望,可是出現(xiàn)了將責任由司機和跟他一起出車的領導負責,豈能說得過去!如今事件出現(xiàn)20天之后,交管部門還沒有出據(jù)交通責任書,讓事件的處理遲遲不能進行,這不是給遇難者家屬內心更添堵兒嗎!
沈陽市應急管理局公車不掛牌運行,這是嚴重的違法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在這一事件中,涉事單位的領導干部應該給關心此事件的百姓一個說法,公車居然不上牌裸奔運行,如何讓百姓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在此事件中,涉事單位哪里來的底氣!
規(guī)范公車運行,政府部門機關單位必須要遵守交通法律法律,堅決不能出現(xiàn)公車帶病運行,同時更不能出現(xiàn)司機出現(xiàn)酒駕等行為,嚴格遵守公車制度,讓公車管理規(guī)范,即便在運動過程中,真出現(xiàn)了一些避免不了的問題,在處理時也能夠做很好解決。如今沈陽應急管理局所出現(xiàn)的公車不上牌運行,不僅僅給交管部門處罰帶來很大麻煩,同時更讓應急管理處在車輛管理上所存在的問題,讓廣大百姓產生更多的質疑,其事件出現(xiàn),讓百姓受傷,更是讓地方政府形象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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