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志峰:“溫情執(zhí)法”的前提是“遵章守法”
作者:喬志峰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違停留“小孩急看病”,交警僅警告沒罰款。事發(fā)地點位于湖北襄陽襄城東街市中心醫(yī)院附近,一輛黑色轎車停在人行道上,上面貼著一白一紅兩張紙單。其中白色紙單可能是車主自己留的,上面寫道:親寶打針,車滿,臨時停車,謝謝!旁邊還留有手機號碼。另外一紙紅色紙單是交警開具的違法停車告知單,上面還有留言:警告!人來后,請速將車移走。對于交警的這種留條回應的溫情執(zhí)法,大部分過路市民看后會心一笑,紛紛為襄陽交警點贊。但也有部分市民擔心,如果這個司機說了假話,或者廣大司機今后紛紛效仿怎么辦?(3月29日《楚天都市報》)
面對違停,這位交警沒有不分青紅皂白一律“罰單奉上”,雖然這樣做最簡單、最省心,也不會招致爭議,說不定還會得到“嚴格執(zhí)法、不徇私情”的評價。他綜合考慮了各種因素,最終開出了一個溫情的告知單。從感情和人性化的角度考量,襄陽交警的做法無疑是值得贊賞的。
不過,部分市民的擔心也不無道理,萬一有些缺乏車德的司機自以為發(fā)現(xiàn)了一個逃避處罰的有效方式、有樣學樣,怎么辦?還有更深層次的問題:交警對違停不予處罰,是否有違執(zhí)法的公正性和嚴肅性?畢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誰,也不管有什么客觀原因,只要違法了就必須一視同仁、依法接受處罰。
前一個擔心,其實并不嚴重。首先,絕大多數(shù)司機都是遵紀守法的,不會故意去挑戰(zhàn)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并且,即使真有人不自覺非要這么做,相信交警也會做出自己的判斷,不會任其輕易蒙混過關。應當引起更多思考的是后者——對所有的執(zhí)法行為都進行嚴格規(guī)范、摒棄人為因素,乃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溫情執(zhí)法”的前提必須是“遵章守法”,不能為了“溫情”而變通法律。否則,看似“溫情”了,其對法律尊嚴所帶來的損害后果更嚴重。
具體到此次事例來看,交警的做法并無不妥,在“溫情”和嚴格執(zhí)法之間找到了一個合理的契合點。當時不是交通高峰時段,該車沒有占盲道,也沒有太影響到交通,違法情節(jié)輕微,且確有萬不得已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給予交警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可以在不違背法規(guī)和原則的前提下做出更人性化的決定,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當然,這樣做對執(zhí)法人員的要求非常高,除了要有“菩薩心腸”,更需要具備對法律法規(guī)的深刻理解、對違法行為性質和程度的清醒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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