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扒掉女攤主上衣,讓道德和法律蒙羞
作者:郭喜林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4月13日,法晚報道了燕郊行宮市場北門一商販與城管隊員起沖突,女攤主被城管隊員扒掉上衣致上身裸露一事,13日晚間,針對該事件,三河市燕郊高新區(qū)綜合執(zhí)法局作出回應稱:已將涉事城管隊員開除。(法制晚報4月14日)
我們真的很難理解,全國各地的城管部門為什么老是不討人喜歡,為什么城管執(zhí)法者老是知法犯法和執(zhí)法犯法?女攤主即便是經(jīng)營占道違章,也不應該扒掉女攤主的上衣。面對這樣的城市管理者,百姓又怎么能不罵娘?雖然百姓罵娘不文明,但卻是被逼無奈。誰讓城管老是讓人們“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呢?
對女攤主勸阻無效,也不是扒掉上衣的理由。如果這位女攤主是涉事城管者的妻子和親友被他人扒掉上衣,涉事城管隊員感受如何?他會覺得這是一件非常榮耀的事嗎?
黨和國家三令五申要依法行政,文明執(zhí)法。但是,在某些地方政府監(jiān)管部門總是不把依法行政當回事,總以為自己的每一個言行就是法律,總以為老百姓好欺負,總以為官官相護的法律體制難以讓那些違法的城管人員受到法律責任追究,自己就可以為所欲為。然而,不管是《中華人民和國憲法》,還是《刑法》與《治安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都沒有授予各級地方政府的城市管理人員有隨便打人罵人和侮辱人格與尊嚴的權力。
城管人員老是惹是生非,國家主管部門卻沒有積極行動起來進行依法嚴厲問責。這才是各級地方城管人員有恃無恐,置法律法規(guī)于不顧的真正原因。如果我們的城市管理者能夠真正把“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到位,各級地方城管部門就不會三天兩頭非法行政,讓百姓怨聲載道,苦不堪言。
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各級地方城管部門必須擺正自己的位置,必須弄清楚城市管理的目的和宗旨是什么,必須明白自己的工作究竟是為了誰,必須明白自己究竟是誰。如果城管人員能認識到自己是人民的勤務員,是人民公仆而不是作威作福的老爺,就不會面對百姓的違章行為進行打罵和侮辱;如果城管隊員能認識到自己的飯碗就是納稅人給的,他們就不會把給自己飯碗的人當作仇人進行打罵和人格與尊嚴侮辱。
一個既不遵紀守法,又沒有社會公德底線的城管執(zhí)法人員憑什么讓百姓尊重自己?一個不尊重他人人格與尊嚴的知法犯法城管人員,又有什么資格披著執(zhí)法者的外衣充當偽君子的執(zhí)法形象?
面對扒掉女攤主上衣的違法者,三河市燕郊高新區(qū)綜合執(zhí)法局僅僅將其開除就算完事了嗎?難道不應該向受到傷害的女攤主公開賠禮道歉嗎?如果連道歉都不愿做的綜合執(zhí)法局,在今后的執(zhí)法工作中又怎么能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難道,那個扒掉女攤主上衣的違法城管隊員不應該受到依法問責嗎?難道,公安機關不應該依法介入司法調(diào)查嗎?為啥面對違法的事要官官相護呢?如果不這樣,城管部門能經(jīng)常發(fā)生知法犯法和執(zhí)法犯法的事嗎?難道,扒掉女攤主上衣的行為不違法嗎?如果不依法追究涉事城管人員的法律責任,又怎么能不讓道德和法律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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